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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贡市自流井区新街市场监管所在开展“春雷行动 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中,立案查处一起某公司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及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食品案。 该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公司销售的食品未按规定进行食品贮存,且没有按规定实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执法人员现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责令改正回访时,发现其仍未按市场监管局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的改正内容进行整改,该公司库房地面直接堆放袋装大米,且销售的调味品现场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当事人库房内的食品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规定;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规定。现该案已调查终结,自流井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自流宣) (本站编辑丨徐强) 转载需注明来源:市监观察(www.scscjg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