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绵阳市梓潼县黎雅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食品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白云镇某副食店雇佣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食品经营场所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者姓名为王某某,现场正在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姓名为任某某,任某某无法提供其本人的健康证明。当事人上述涉嫌让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涉嫌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予以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调查中。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健康证,持证上岗,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6条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第一次应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之后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杨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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