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春雷行动2021”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中,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管局查获一起擅自使用“李庄白酒”地理标识案,该案为翠屏区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及知识产权保护行动以来查获的首起地理标识案件。 接群众举报后,2021年2月1日,该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一酒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其经营部发现待销售的瓶装白酒470瓶,瓶身及标签上均标注“李庄白酒”,并突出使用。经查,上述“李庄白酒”系当事人委托某酒厂生产,共生产2520瓶,净含量1.5L的 60瓶,净含量100ml的2460瓶,货值金额合计44580元,已售出1970瓶,剩余的放置于当事人店内或家中。 “李庄白酒”为地理标志,地理标志合法使用主体包括:经公告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经公告地理标志已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注册人的集体成员,经公告备案的已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被许可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其他使用人,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公告或备案均不得擅自使用。本案中,当事人并未得到“李庄白酒”地理标志使用资质,其行为已涉嫌违法,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中,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管局对侵害知识产权行为坚持出重拳、整治到底、威慑到底,现已取得初步成效,查处侵犯驰名商标案件2件,侵犯一般商标案件4件,专利案4件,地理标识案件1件。(王晓梅) (本站编辑丨徐强) 转载需注明来源:市监观察(www.scscjg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