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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江阳区冷链物流专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检查冷链食品经营户4家,进口冷链食品经营户3家,发现经营户未按《四川省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信息化追溯主体指南》在“川冷链”上传冷链食品追溯数据、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未按专区存放等问题3个,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 检查时,在某餐饮店查见未能提供泸州市内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执法人员当场进行查封,并联系江阳区疾控中心人员开展核酸检测采样,其中食品样本190个,人员样本20个,环境样本8个。目前,经检测全部样本均呈阴性。
自开展冷链食品专项行动以来,江阳区市场监管局每月牵头联合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和卫健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未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违反《省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消毒和追溯的通告》、泸州市江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内容的行为,江阳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查处力度,严查严打。 再次提醒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自2021年1月31日起,江阳区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凡进入江阳区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储存、销售、加工前须进入集中监管仓,按照“应消必消”“应检必检”的原则进行消毒和抽样核酸检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须提前48个小时通过电话(0830-3179156)申报预约。对未按规定进入集中监管仓消毒检测,储存、消毒、加工未取得《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严肃查处,并纳入征信系统。 (本站编辑丨徐强) 转载需注明来源:市监观察(www.scscjg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