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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雷行动2021”工作开展以来,泸州市纳溪区市场监管局积极推动“6+1”各项执法子行动执法工作。为在“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中有新突破,纳溪区市场监管局认真梳理重点区域,排查重点企业,检查重点产品,坚决依法打击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行为。 2月2日,纳溪区市场监管局突击检查了辖区一包装工厂,发现一批涉嫌假冒专利的酒产品包材5000张,涉案货值金额10余万元,执法人员对上述包材依法进行了查封。 经执法人员调查确认,该批涉嫌假冒专利产品是重庆市永川区某企业设计并委托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一包材企业进行制作。江阳区涉案企业将包材印刷好后,委托纳溪区涉案企业进行人工组装为成品。 为同时端掉所有涉案企业,纳溪区市场监管局一方面与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管局积极联系,通报相关案件线索,确定共同开展执法行动。另一方面,纳溪区市场监管局向市市场监管局主动汇报,在市局的带领下,到江阳区开展跨区域执法行动。 2月5日下午3点,泸州市局与纳溪区局联合执法组和重庆市永川区局统一行动,对两地涉案企业同时开展突击检查,查获一批涉案物资,有涉嫌假冒专利的酒产品成品93件,共558瓶,涉嫌假冒专利的成品酒盒3000余个,涉嫌假冒专利产品标签3000个,涉案货值金额9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该案件,是纳溪区市场监管局首次实现川渝协作办案。不仅有力打击了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行为,也是全面落实《川渝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深化川渝知识产权合作的成果体现,开创了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新局面。 根据《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为他人侵犯专利权、假冒专利提供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使用、展示、广告、仓储、运输、隐匿等条件的行为。以及第四十三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下列专利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的。区局与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管局将分别对涉案企业依法处理。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本站编辑丨徐强) 转载需注明来源:市监观察(www.scscjg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