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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7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施行一年来,自贡市在具体贯彻落实中,出现了一些对《办法》理解不明确、执行标准不统一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全面提高学校食堂管理水平,保障广大师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6月15日,自贡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制定《贯彻落实<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地方党委政府对本辖区的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明晰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城市管理、公安部门以及学校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应当承担和履行的责任。 第二部分,从完善管理组织机构、强化食堂运营管理、食品制售过程管理、食品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强化智慧引领、导入先进生产管理标准等手段提升学校食堂管理水平等五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 第三部分,从落实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实施食品安全动态监测制度、实施学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制度及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公示制度等五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四部分,从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密切关注食品安全信息、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三个方面对强化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明确了要求。 《实施意见》结合自贡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一)在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方面,要求要按照地方政府、主体单位、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四位一体”责任,具体分解落实党政领导年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每个区域、每个地段、每所学校(含托幼机构)的网格化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任务清单并同步考核。 (二)在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方面,明确要求各学校应建立健全由校级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组成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食堂就餐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含300人),还应设立专职首席食品安全员。 (三)在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方面,明确要求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档案。对购进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进行查验,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台账,落实索证索票、食品留样等要求。学校涉及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记录应统一归集到食品安全档案并规范管理。 (四)在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方面,明确要求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应制定印发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方案,并有计划地组织好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纳入日常监管,每年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至少进行1次监督考核,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学校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五)在实施食品安全动态监测制度方面,要求要建立学校委托监测、市场监管部门执法监测、卫生健康部门风险监测的学校食品安全多元动态监测机制。并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纳入“对区(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学校安全达标建设”“学校卫生工作评估与监测”“幼儿园等级评定”“民办学校年报年检”等评估、监测工作中。 (六)在强化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方面,明确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学校依据各自承担的食品安全职责,按照突出预防、规范应急、关注舆情的原则分别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各学校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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