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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戴若冰 2月16日,在2022年度广安市委政法工作会议上,因见义勇为,前锋区代市镇村民谈国良、邻水县袁市镇天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罗建分别获得3万元奖金。(2月16日 四川在线) 谈国良和罗建都是共产党员。“听见呼救声,容不得我多想,那是一条鲜活的生命。”谈国良说。“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继续弘扬见义勇为的正气,在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我会继续冲在第一线,义不容辞参与抢险救灾。”罗建表示。 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弘扬助人为乐、见危施救的传统美德,此举颇得民心。 还记得,2021年6月1日澎湃新闻报道,新修改的《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审议通过。这次修改将县级表彰的奖金基数由原2000元以上修改为5000元以上,且上不封顶。 不管是奖励3000元还是5000元以上且上不封顶,我以为,这些举措或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尴尬。 据报道,谈国良和罗建分别救起了落水儿童和妇女,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实乃幸事一桩。但是,那些因见义勇为而牺牲的英雄们,却留下了不可磨灭的美丽遗憾。 长期以来,我们歌颂见义勇为,但却很少有人真正理解见义勇为者的苦衷。制止行凶被歹徒捅伤而无钱医治,导致终身残疾;勇救落水人员献出生命,导致家庭生活陷入窘境——这类“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新闻时见媒体。 于是,社会上有了见危不助、见死不救的“看客”。于是,社会舆论对“看客”的冷漠大加挞伐。打开网站你会发现,甚至有人建议给见死不救的“看客”定罪。 批判“看客”冷漠未始不可;建议给见死不救的“看客”定罪,却只是善良人士的过激之辞,于法无据,万不可行。 是的,见危不助、见死不救,有违社会公德。但平心而论,普通群众的素质再高也不会高到哪里去,何况见义勇为既不是普通群众的法定义务,也不是普通党员的法定义务,要他们动辄舍生而取义,显然是不现实的。 “不是不想救呀,那伙人那么凶,哪个敢嘛!””笔者曾在一案发现场亲耳听到这样饱含无奈的话。我相信,这话代表了众多“看客”的心态。大凡劫匪,都是亡命之徒,你要见义勇为,就难免付出代价,甚至包括鲜血和生命。而作为普通百姓,彼时彼刻,他不得不考虑万一被歹徒杀伤怎么办?医药费谁给?上不了班去哪里拿工资?有个三长两短,父母双亲谁去伺候?娇妻稚子谁去照料?他们明白,时下社会的各种保障制度还有待健全有待完善,舍己救人流血又流泪的事儿又见得多了,你要他不当“看客”当英雄,行吗? 诚然,见义勇为是咱华夏子孙的光荣传统,理当发扬光大。但倘若我们的社会不从实际出发,真正理解见义勇为者的苦衷,不解决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该奖励的不奖励,而只是一味强调公民道德、公民素质的教育与培养,那么,见义勇为将很难蔚成风气。 愿奖励见义勇为成为常态。 (本站编辑丨徐强) 转载需注明来源:市监观察(www.scscjg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