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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年过节,不少人会燃放烟花爆竹,图个喜庆热闹,但仪陇县新政镇的张先生这个新年却因爆竹蒙上了一丝阴影。元宵前夜,仪陇县市场监管局复兴市场监管所接到张先生投诉,称其在燃放烟花爆竹时,不幸被炸造成软组织损伤。他指出所购买的烟花爆竹可能存在质量缺陷,要求商家复兴镇某超市进行赔偿。 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在向张先生了解了详细情况之后,立即赶赴商家所在场镇进行实地核查。经查,该超市办理有《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等相关经营证照,现场未发现在售同类型产品。经与商家核实,张先生所购买的烟花爆竹确为该超市所售,因进货数量少目前已售完。另因商家保管不当,现场不能提供相关产品的进货票据和进货查验记录。 在本案中,张先生称其所购买的该批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警示标识不明显,且超市方也未在其购买时进行安全提示和说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组织双方调解,商家同意支付张先生2000元医药费。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商家立即整改不规范经营行为,要求其在销售商品前务必尽到提示义务并做好安全使用说明。市场监管所调解人员也对张先生再次进行了提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严格按照标签说明燃放,避免出现类似情况。“我对调处结果很满意。你们工作效率很高,半天之内就帮我调解好了,我要为你们市场监管部门点赞。”张先生说。 “春节期间,为促进烟花爆竹市场安全,我局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开展了全覆盖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书》,并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针对节日期间消费者投诉举报,采取‘特事特办’的工作方式,加快处理速度,以便更及时有效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仪陇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说道。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后续调查处理中。(廖清爽) (本站编辑丨徐强) 转载需注明来源:市监观察(www.scscjg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