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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爱尔眼科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罚”的信息被众多媒体报道。据悉,2月17日,爱尔眼科旗下子公司——重庆万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因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管局罚款2万元并责令限期改正。对此,爱尔眼科3月2日晚通过官微回应称,被查的过期医疗器械是手术过程中使用的小器械,按流程应定期清点清理,但手术室负责人执行规章制度不严。医院已虚心接受监管部门处罚,并按要求进行清理整改。 图为百度搜索“爱尔眼科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结果截图。 讽刺的是,3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官网也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同样是爱尔眼科旗下子公司的来宾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也因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处以“没收扣押6个品规过期医疗器械,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图为来宾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截图。 《来宾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来市监处罚[2022]6号)显示,2021年11月8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来宾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三楼检验科入门左手第一台冰箱内存放的,标称注册人/生产企业为“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6个品规医疗器械已经超过有效期。 图为来宾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外景。 执法人员发现,3盒标示名称同为“尿素(UREA)测定试剂盒(紫外-谷氨酸脱氢酶法)”、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同为“粤械注准20172400967”的医疗器械中,1盒批号为“141320009”、有效期为“2021-06-22”的已开封使用;另两盒批号为“141320014”、有效期为“2021-10-11”的未开封使用。2盒标示名称为“尿酸(UA)测定试剂盒(尿酸酶-过氧化物酶法)”、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为“粤械注准20152400324”、批号为“141220011”、有效期为“2021-10-12”的医疗器械,已开封使用1盒。1盒标示名称为“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测定试剂盒(IFCC法)”、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为“粤械注准20172400983”、批号为“140120011”、有效期为“2021-09-03”的医疗器械也已开封使用。 另外,2盒标示名称为“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测定试剂盒(IFCC法)”、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为“粤械注准20172400971”、批号分别为“140220008”“140220009”,有效期分别为“2021-06-18”“2021-07-18”的医疗器械均已开封使用。2盒标示名称为“直接胆红素(D-Bil)测定试剂盒(钒酸盐氧化法)”、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为“粤械注准20172400974”、批号为“140720004”、有效期为“2021-09-02”的医疗器械,已开封使用 1盒。1盒标示名称为“葡萄糖(Glu)测定试剂盒(葡萄糖氧化酶法)”、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为“粤械注准20152400329”、批号为“141520013”、有效期为“2021-10-22”的医疗器械已开封使用。 通过检查当事人提供的上述医疗器械供货方相关证明文件和《检验科项目一览表》,以及“尿酸(UA)测定试剂盒(尿酸酶-过氧化物酶法)”和“葡萄糖(Glu)测定试剂盒(葡萄糖氧化酶法)”的入库单(单号:00001632)、出库单(单号:XS0000008458),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上述医疗器械均已过期,其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经报局领导批准,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明,当事人使用上述6个品规已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共7643.05元。2022年2月14日,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来市监告字〔2022〕6号),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量,3月1日,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扣押‘尿素(UREA)测定试剂盒(紫外-谷氨酸脱氢酶法)’等6个品规医疗器械,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2月18日,爱尔眼科披露的《2021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六次修订稿)》显示,其在报告期内存在有因违法违规受到的行政处罚79项,罚款金额合计200.86万元。 (本站编辑丨徐强) 转载需注明来源:市监观察(www.scscjg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