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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场监管局严管疫情期间市场价格

时间:2022-04-08     作者:市监观察【原创】   阅读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四川省乐山市市场监管局自犍为疫情发生以来,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部署在全市开展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的市场价格监管,坚决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乐山市市场监管系统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启动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和口罩、酒精、消毒液、抗病毒颗粒等疫情防控用品的价格日监测、日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为精准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提供数据支撑。加强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药店的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坚决打击借疫情之机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对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对民生领域生产流通企业开展提醒告诫,敦促有关市场主体加强价格自律,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504人次,检查农贸市场、商超、药店和粮油批发企业3724家次,发放价格提醒告诫函367份,行政约谈25家。

据悉,针对中心城区部分消费者对蔬菜、肉类、水果等基本民生商品采购量增加的情况,4月7日,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及时约谈了马铺儿、大田等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负责人,要求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对农贸市场经营户的监督管理,同时在疫情期间要对市场内的经营户、消费者进行防疫工作的正确宣传引导,呼吁消费者在疫情期间不信谣、不传谣、理性购物、理性消费。4月8日上午,市市场监管局对中心城区民生商品价格情况再度开展了督导检查,力保市场秩序平稳有序。目前,全市各大商超和农贸市场经营状况平稳,货源充足,粮油肉蛋菜奶等商品价格稳定,市场秩序平稳有序,暂未发现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在此,乐山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告诫广大商家:疫情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做到守法诚信经营;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度上涨;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生活必需品;不得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农贸市场和商超生活物资价格情况,持续加强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曝光典型案例,坚决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请广大市民积极监督,发现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马银辉 李燕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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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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