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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蓝宝石,我不脱”。前段时间,在深圳不少住宅小区和商业楼宇电梯、大堂电梯里的那则广告,还记得吗? 日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广告的发布者“上海定向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新增一条行政处罚信息,决定书文号为“深市监处罚〔2022〕稽30号”,违法行为类型为“广告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为“罚款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信息显示,此次行政处罚的处罚依据是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据了解,2月18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对“没有蓝宝石,我不脱”广告开展核查。经查,该Ulike脱毛仪广告语“没有蓝宝石,我不脱”为上海定向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布,该公司隶属分众传媒。该脱毛仪广告通过楼宇电视、框架海报、智能屏三种方式,在福田、南山、罗湖、宝安、龙华、龙岗、光明七个区进行发布,发布Ulike广告的楼宇电视共1047个,框架海报共308个,智能屏共218个,最早发布时间是2022年2月7日。该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