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 >> 曝光台 >>默认分类 >>网络服务 >> 当当网售假胶囊被判十倍赔偿 被指怠于审查
详细内容

当当网售假胶囊被判十倍赔偿 被指怠于审查

时间:2013-03-17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来自:新京报   阅读

王先生展示在当当网上买的减肥胶囊。新京报记者 刘洋 摄 王先生展示在当当网上买的减肥胶囊。新京报记者 刘洋 摄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在当当网上买的减肥胶囊吃了后没效果、头还晕,王先生查询发现,胶囊是伪造生产企业、伪造食品卫生许可证、伪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故将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当信息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前日,该案一审宣判,朝阳法院支持了王先生10倍赔偿的请求,判令当当网返还货款336元、赔偿3360元。

  网购减肥食品吃后头晕

  王先生诉称,2012年2月25日,他在当当网(http://www.dangdang.com)购买了6盒“苦瓜清脂胶囊”,注由广州保健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健园公司)生产,单价56元/盒,共336元。网上介绍成分为苦瓜素、决明子、山楂提取物等,称是健康食品。

  收货后,王先生服用两盒,不仅没减肥效果,反而出现了头晕症状。他上网搜索,未找到该保健食品的生产厂家。查询发现,“苦瓜清脂胶囊”的生产企业保健园公司为伪造厂名、厂址和生产标准的企业。

  王先生认为,当当信息公司作为当当网的经营主体,应承担法律责任。认定当当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王先生诉求当当信息公司退还货款336元,给付10倍赔偿金3360元等。同时,王先生拒绝退货,将剩下4盒假药交给法庭,请求法院没收。

  辩称审查过供货商资质

  该案曾多次开庭。被告当当信息公司辩称,涉案商品是由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同一集团下关联公司,以下称当当科文公司)进货和销售的,认为被告主体不适格;其次,商品供货商是北京泰达益生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称泰达公司),当当网在进货时履行了验货和相关注意义务,并要求泰达公司提供了相关资质证明。

  因此,被告认为其不属于明知其销售的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不同意十倍赔偿。“我们也是受害者。”其出庭员工认为是供货商进了假货。

  法院判决十倍赔偿

  法院调取东城工商局查处的有关该胶囊的卷宗发现,不仅无生产企业的登记记录,食品上的“粤卫食准字”和“粤国监食生证字”也并非广东省卫生厅发放。另查,当当科文公司作为订货方审查了供货方泰达公司营业执照等,但东城工商局询问笔录中,其员工称未审查胶囊生产厂家的资质材料。

  法院认为,网站所有者和开具的发票均为当当信息公司,王先生作为消费者只能通过这些公示信息判断经营者,无法判断背后关联公司的销售、进货关系,起诉当当信息公司并无不妥。法院认为被告作为胶囊销售者,仅审查供货商资质,怠于履行审查(生产厂家资质)的义务,故适用《食品安全法》规定的10倍赔偿。综上判处当当信息公司退还王先生货款,并赔偿3360元。




最新评论
请先登录才能进行回复登录
相关链接
标题
更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市场监管报中国新闻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网全国12315平台人民网新华网今日头条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四川省政府网四川新闻网四川在线四川日报网四川文明网大成网黑龙江民生网
友情链接
标题
更多
馨健康网七客网络整形美容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泉州男科医院全国12315平台人民网通缉犯查询网成人本科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中国资讯网论文股票配资网站测速y阅头条电信测速郑州律师事务所
本站已支持IPv6 技术支持: 成都建站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