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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商贸城暴力拆除风波

时间:2008-03-11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来自:中国质量万里行   阅读

因为存在安全隐患,广西桂林商贸城被当地政府通告停业,随后,商贸城所有权单位广西机电设备公司桂林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要对商贸城进行拆除。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不同意拆除的商户们开始了死守,不料,维权举动换来的却是血腥暴力的强制拆除。


  “我们区政府让桂林商贸城停业,我们这些商户都赞成,但是我们的合法权益也应该得到保护,我们没有过多的奢求只希望按照合同办事。现在正是做生意的旺季,我们的损失谁来赔偿?”日前,桂林商贸城部分商户向记者投诉说。  作为桂林市著名的小商品、日用百货、小家电综合商品批发市场,桂林商贸城缘何要在市场销售旺季停业?商户们所指的合同究竟是什么样的合同?他们所说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应有的保护?为此,记者日前赶赴桂林进行了调查采访。突如其来的拆迁  2006年12月19日——包括吕有泉在内的桂林商贸城商户们永远也忘不了这一天。按照桂林市叠彩区政府2006年12月11日下发的通知,桂林商贸城必须于当天上午7点起开始停业。“停业后,不允许从事经营活动,12月19日市场暂停进出货物,12月20日起经营户凭出入证可搬出存货,不准进货。”  唐斌,桂林市叠彩区商务局局长,此前作为安监部门领导一直负责桂林商贸城的安全生产工作。据他介绍,桂林商贸城是由旧仓库改建而来,耐火等级存在“先天缺陷”。  叠彩区政府也在此前的通知中说,桂林商贸城由于先天不足和规模的不断扩大,管理工作跟不上,其消防安全隐患愈发严重,2004年被列为自治区重大消防隐患单位,是公安部重点消防隐患整治督查对象。  “我们也认为商贸城确实存在着重大火灾隐患,但这是甲方(广西区机电设备桂林公司)的原因造成的,是他们管理不善和防火设施不达标。是他们‘一女两嫁’把经营权转移、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造成的。现在不能把这个责任加在政府的头上,让政府买单;更不能以消防部门的处罚作为‘不可抗拒的原因’拒绝承担违约责任,让经营户遭受损失。何况其拆除还有另外的目的。”桂林商贸城前排的一些商户气愤地说。   原来,包括吕有泉、王志元在内20多人在2000年前后分别购买了广西区机电公司桂林分公司商贸城的门面,签订了合同后,他们一次性交清了10年经营权的招标出让金,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和国家的各种税费。  然而,“在10年使用权未到期的情况下,机电公司却私下将这块地的经营权又转让给了第三方,构成违约和欺诈,并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对商贸城进行强行拆除,给我们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我们要求机电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和安置。”王志元等人向记者反映说。  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有明确规定:在租用期限内,如果甲方拆除、改建和收回,甲方将退回全部出让金xx元。此外,合同第八条还约定:“双方应自觉遵照合同约定履行己方的权利义务,如有违约,应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整。”暴力的拆迁场面  但是,机电桂林公司却不想履行合同,而是抛开合同,提成“按照公平原则,按使用年限退还出让金”的解决方案,作为乙方的商贸城商户表示不能接受。双方不欢而散。  在商户们还想与对方据理力争时,机电公司的强拆已经开始。商户们还发现,强拆的火药味从一开始就非常浓。“有部分拆迁人员手拿铁棒、木棒,谁有反抗,就拳打脚踢,甚至动用棒子!”商户回忆起当时的情形仍心有余悸。  2006年12月24日,罗小军从外面回到自己商铺,路过旁边商铺时,看见几个拆迁人员正在殴打员工周桂生,“拆就拆了,干嘛打人!”眼见不平的他随口埋怨了一句,还不等他话音落地,旁边突然蹿出5个拆迁人员,把他拉到一旁不由分说就是一顿殴打。满脸是血不能动弹的他被家人送到了医院,X线检查显示:鼻骨骨折。后经法医鉴定:人身伤害损伤程度属轻伤。罗小军报警后,警察带走了行凶者,但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当天这几人就被从派出所放出来了,而且第二天继续出现在拆迁现场并殴打商户。  叠彩区副区长黄宏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拆除人员与商户间发生了“肢体”碰撞。他还告诉记者,区政府在人流物流集中、产权关系复杂、经营旺季实现商贸城平稳停业是不容易的,这主要是因为政府安置工作做得好,政府真心想办实事。  商户王深蓉虽没有挨打,但她近15万元的货物却在强拆中不翼而飞。看到政府贴出的停业通知后,王就回到了老家,待她回到商铺时,她不禁被眼前的一切惊呆了:存放29万元货物的商铺被拆除,货物被扔得七零八落,清点后,发现有近15万元的货物失踪。“这都是我的心血呀,就这么白白地人间蒸发了!”说着说着,她嚎啕大哭。[next]

遭遇停业的商贸城。

谁在幕后指使  让商户们不能理解的是,到底是谁要拆除他们的铺面?  “当我们问到是谁指使他们拆的,有没有合法的拆除手续和规划蓝图时,这块地的经营权又给了哪一家?是哪个单位在拆?现场的工作人员居然说不知道。”商户见拆除人员不肯说,就直接找到了机电公司。公司一工作人员说,“是叠彩区政府让拆的。”  于是商户找到了区政府。“我们区政府没有下令拆除商贸城。”叠彩区商务局唐局长说。叠彩区政府田副区长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明确指出,“我们政府采取的(措施)是停业。”田副区长认为,(机电公司)可能是出于商业开发等目的,所以选择了拆除。  一位商户气愤地说:“商贸城这么大的拆除工程,这么长的时间,这么多的纠纷和投诉,为什么无人理睬?产权单位和当地有关政府部门都不知道是谁让拆的,难道是天兵天将派人拆的?”“拆除”商贸城究竟是怎么回事?截至记者发稿时,仍然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  针对桂林商贸城事件,记者采访了国内知名的房产维权专家孙安民。他告诉记者,桂林商贸城经消防部门多次检查,由于存在着严重的防火隐患,不符合经营条件被要求“停业”,“停业”意味着政府要求产权方对市场设施进行整改、改建和重建,并不是一定要拆除和终止合同,甲方采取的是强制拆除商铺,属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违约。表面上看似“不可抗拒的原因”,实际上商贸城的土地和产权是甲方机电公司的,乙方只有使用权,甲方理应对商贸城的房屋质量、经营环境、防火设施及市场规模全权负责。按照国家法律和行规:不达标就不能使用,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现在,由于甲方的原因停业:如市场流量过大、消防设施和通道落后、管理和维修跟不上需要、可能还存在着土地使用权转移、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等原因而导致合同终止,虽然一部分商铺还没有完全拆除,但事实上已经造成了无法营业和合同违约,甲方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桂林商贸城经营户与产权单位机电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达,合同条款约定的很明确,双方理应共同遵守,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这是解决双方合同经济纠纷的前提。至于机电公司说根据“公平原则”,孙安民认为,他们这起合同纠纷并不复杂,合同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合同的约定应该大于公平的原则。况且,合同中对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又约定得十分清楚。 这应该是定案的依据。  在记者回到北京后,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在叠彩区政府的协调下,2月5日,机电公司方面终于和商贸城部分商户在区政府大楼办公室进行了面对面的对话,听取商户们的意见。目前,双方的协商还在进行中。  桂林商贸城“拆除风波”究竟如何收场?商户的合法权益最终能否得到保障?本刊将对此事进行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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