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云南昆明,四位律师联名上书表示质疑 核心提示:二手房买卖后,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就是平常所说的“产权过户”手续。从1999年起,昆明市房管局要求所有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先行办理公证,然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否则,房管局就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不给二手房购买人颁发新的房屋所有权证。日前,昆明市四位律师联名上书昆明市政府和市人大,质疑昆明市房管局二手房买卖合同“强制公证”,认为这一做法违反公证法中关于“公证自愿”的原则,涉嫌“强迫消费”。此举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四律师:“强制公证”涉嫌强迫消费 2003年,在制定《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时,昆明市房管局曾经把“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公证”的条款写进去,但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时认为,这一条款没有相关依据,把这一条款拿下了。但昆明市房管局至今依然继续要求所有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公证。日前,昆明市四位律师联名上书昆明市政府和市人大,认为“强制公证”这一做法违反公证法中关于“公证自愿”的原则,涉嫌“强迫消费”。 作为提出质疑的四名律师之一,昆明云辉律师事务所主任蒋天盛说,目前我国没有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公证才真实合法。 蒋天盛认为,二手房买卖合同“强制公证”,明显违反公证法中关于“公证自愿”的原则,非法给二手房买卖当事人设置了不必要的义务,无疑增加了交易成本,加重了业主的购房负担,是明显的“强迫消费”。疑问:巨额公证费用流向哪里 接受记者采访时,昆明市房地产产权交易管理处处长陈彪一再强调“我们是‘倡导公证’,对那些坚持不公证的二手房买卖当事人,也能够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但被问及每年有多少人不公证就进行了产权过户,得到的回答是“不到十起”。 据陈彪介绍,2006年昆明二手房交易量为36000多套,交易金额104亿多元。近3年来,昆明每年二手房交易量为3万到4万套,每年交易金额都超过100亿元。按照普通价值50万元以下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公证费用3‰计算,每年仅公证费用就达3000多万元。 当记者问及“每年二手房强制公证产生的3000多万元公证费是怎样花的”时,昆明市房地产交易产权管理处一位姓杨的副处长当即起身表示“你要问这个的话,我们没什么好谈的了”。实质:房管局有转移审查义务之嫌 根据规定,房屋买卖必须要经房管局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而房管局在办理二手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时候,应当对转让合同的标的物、转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这是法律赋予房管局的权力,同时也是房管局的义务。 蒋天盛说,房管局要求二手房买卖合同强制公证,实际上是以公证审查替代行政审查,房管局有推卸责任之嫌。由此产生的公证费用,应该由房管局自行支付,而不应该由房屋买卖当事人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