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开发商收取1700元的燃气工程费等多项费用 新快报记者 陈志杰 实习生 石珂 丽园雅庭紧邻客村赤岗塔,是一个有400多户的住宅区。阿广(化名)看中了丽园雅庭的地理位置,去年以每平方米7000多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商品房。 5月19日,阿广收到开发商的收楼通知书,但随信而来的一张收楼 交费表让他大吃一惊,该表要求收楼业主每户要交1700元的煤气建设工程费、1500元的可视对讲门铃费用。另外,开发商聘请的只有三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开出的管理费却是每月每平方米1.8元,相当于一级资质物业公司的收费水平。阿广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写明,每户都有煤气管道和可视门铃,没有写要另外收费。 前天,丽园雅庭小区两百多户业主质疑开发商加收燃气建设工程费的做法,并拒绝收楼。 今年1月22日,广州市物价局曾发文,规定从2006年12月26日起,广州市停收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费用。 争议点:煤气工程费 当天,业主与开发商进行了近两个小时的协调。业主A先生认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的珠江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没有供气、点火等燃气经营资质,应该不属政府文件规定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此就算在12月26日之前签订合同也不能收用户的费用。 令A先生感到气愤的是,5月18日,他已从广州市煤气公司(具有煤气安装和经营资质)咨询得知,开发商尚没有与该公司签订任何通气、点火和其他供气服务合同。如果70%的业主去广州市煤气公司报装煤气,即能享受免初装费的待遇,只收取少量管材费,每位业主都能取得发票。“但开发商要收的1700元显然是自己算出来的。他们提供不了发票,也没有任何文件依据!”A先生说。 开发商:交了钱才能收楼 记者昨天从广州市煤气公司证实,丽园雅庭管理方确实没有与其签订供气开户合同。但该公司有关人员表示,开发商可以聘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安装燃气管道,再由煤气公司开通供气点火。 当天,丽园雅庭一位没有透露姓名的开发商代表再次向业主解释,建设方与“煤气公司”签订了合同,委托“煤气公司”安装煤气设备,1700元是付给“煤气公司”的工程费,业主必须交这笔钱才能收楼。开发商代表允诺,就业主质疑的一连串收楼问题,将在本周三之前作出书面答复。 物价局:合同没写就不交 记者就收取燃气工程费的问题拨打“12358”热线向广州市物价局咨询,接线员告诉记者,在2006年12月26日之前,主要看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有没有写明收费,如果没有收费约定,业主就不用交这笔钱;如果业主与开发商协定了要收费,开发商要向每个业主开具发票,业主可以将发票等收费资料传真给物价局备案。 广州市物价局价格处一位负责人昨天向记者透露,关于2006年12月26日之前的煤气初装费遗留问题,该局已经拟订了专门的文件,对“开发商自己签订合同安装煤气管道,要不要向业主收钱”的问题将有具体的规定,该文件目前正在审批。 业主:准备告开发商 对于可视门铃要不要收费的问题,广州市物价局价格处一负责人表示,这不纳入政府定价范围。 目前离约定的最后收楼日期5月31日已经越来越近,业主们表示,对通过与开发商协商进行维权已经不抱希望,他们将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并准备诉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