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3月7日电 记者 励漪 报道: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今天通报了2006年第四季度对该市经营黄金钻石珠宝饰品企业进行抽查的情况。 检测结果显示,沪上一些规模较大、知名品牌的企业以及市场主流商品如钻石、黄铂金饰品的质量状况较好;而郊区、大卖场企业以及银饰和宝玉石饰品存在问题较多。其中,银饰品达到标称成色(S925)的比例仅为44.4%,符合率不到一半;而宝玉石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现象较多。 本次检查共抽检了51件贵金属,合格比例为84.3%。其中1件标识Pt950的铂金手链、2件标识千足金的手镯和5件标识为银925的饰品,实际成色均低于标称成色。 在抽检的88件翡翠、软玉、淡水海水珍珠、红蓝宝石、水晶等宝玉石饰品中,有14件商品的鉴定结果与标识不符;另有32件商品的标识(定名)不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把人工处理的宝玉石充当天然宝玉石。根据规定,处理过的珠宝玉石在定名时应加括号注明“处理”二字或注明处理方法。但在此次抽检中仍有多件经化学物理方法处理过的珍珠、翡翠等饰品未标明“处理”,甚至有个别企业将应是“翡翠(处理 B+C)”的商品标成“天然翡翠”。 2、把人工合成宝石标成天然宝石。 最典型的是将“合成立方氧化锆”标成“锆石”。实际上,“锆石”是天然宝石的一种,而“合成立方氧化锆”是人工制造的合成宝石,两者不能划等号。 3、把仿宝石直接称为所仿的珠宝玉石。如石英岩经染色处理后制成的仿宝石,却被少数商家直接冠名为“翡翠”、“水晶”等堂而皇之地在柜销售。又如,将石英岩直接冠名“翡翠”、将“翡翠“标成“祖母绿”等等,张冠李戴,导致标识与实际不符,有误导欺骗消费者之嫌。 此外,宝玉石饰品还普遍存在标识不规范、定名不标准的问题。具体而言: 其一,大概念统称。将翡翠、东陵石、黄晶、橄榄石等统称为“玉”或“玉石”,未标明产品实际材质,定名范围太大; 其二,俗称定名。将绿幽灵、太阳石、仿钻、金发晶等商业用语或行话用于产品标识上,定名随意性大; 其三,标识不全。少数商家对产品的主体组成部分未标明,吊牌上名称不全,如白金18K镶嵌戒,漏写了镶嵌宝石的名称,定名上有欠缺; 其四,以产地命名。除“和田玉”以外,一般珠宝饰品均不能以产地命名,像南洋珠、大溪地黑珍珠等在宝石的命名上都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