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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商部门曝光房产广告六大欺诈手段

时间:2008-03-11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来自:新华网江西频道   阅读

新华网江西频道11月15日电(记者冯丽)南昌市工商部门在处理近期的消费投诉中发现市民因误信房产商的虚假广告买了问题房的情况正逐渐增多。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杜绝虚假、夸大的违法房地产广告,南昌市工商局日前发布警示,曝光了房地产广告中存在的6种欺诈手段,提醒市民选购房产时注意。  ——一些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以“内部认购”、“内部认定”、“内部登记”等方法发布房地产预售广告,其实这些广告都是违法的。  ——房地产广告中出现融资、变相融资的内容或含有项目升值和业主投资回报的承诺,如宣称“统一经营、原价回购”、“年回报率8.38%”等,利用售后返租、返本销售方式,销售产权式商铺、酒店、公寓等进行融资活动。这种融资看似诱人,却暗藏不少风险。一旦房产商经营失误,售房前的承诺往往不能兑现,甚至发生开发商挪用预售款、携款走人的情况。

——在楼盘的销售中,一些商家还会打出“风水牌”,用一些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或使用“豪门”、“豪宅”、“有别于一般老百姓的小区”等用语,这些言语都是禁用的。

——开发企业承诺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的广告也是违法广告,办理户口只能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规定进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进行。依照有关法规可以办理户口的房地产项目,广告中有关办理户口的内容应当表述清楚明白,标明有关规定的出处或者相关条件,不得使人产生误解。 ——在违法广告中还常出现使用失实的评比、排序以及绝对化的语言,如含有诸如“绝顶、一流、首创”等语言的广告内容,都属于违法广告。

——留意房地产广告中表述模糊的项目内容。房地产广告经常出现对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作虚假违法表述的情况。比如以时间、车程来表示距离或项目位置;不明确表示价格有效期限;面积不表明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对内部结构、装修标准、材料、设备、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等,简单以某级某类、豪华装修、进口材料装饰等表述;涉及尚在规划或建设中的市政配套设施等,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表示,但在实际中难以保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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