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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芝电视因故障换货无包装 用户遭索高价包装费

时间:2012-07-20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来自:红网   阅读

  网友投诉:推卸、蒙骗!国美电器的如此“优质”服务让人寒心!

  红网长沙7月19日讯(记者 吴庠)“电视存在质量问题而换货,还要收取高额包装盒费用?”长沙网友“connie”家中的东芝(微博)液晶电视,在保修期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经厂商售后检测符合换机条件。但工作人员在上门取机时,要求用户支付300元的包装费。

  长沙市工商局12315对此表示,符合退货条件的消费者要求退货时,经销商应当退货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红网联动律师亦认为,退换家电向消费者收费包装费无法律依据,属于“霸王条款”。

  东芝液晶电视换货收300元包装费

  据该网友介绍,2011年7月31日,她在长沙国美电器(微博)大华店,购买了一台东芝55寸液晶电视,直至9月才交货安装使用。但从2012年6月开始,电视每隔10分钟左右就会反复出现“黑屏”现象。7月,经向东芝售后部门反映,检测结果为电视存在质量问题,认定该用户符合免费换机的条件。

  网友“connie”随即联系商场售后上门换机,但对方告知需要收取300元的包装盒费。她对此十分不解,“电视买回来都半年多了,谁还会把包装盒留下来?再说包装盒就是几斤硬壳纸,怎么算也值不了300元!”

  用户退货收取包装费是家电业行规?

  与对方交涉之后未果,该网友遂向红网“消费维权”频道(http://315.rednet.cn/)投诉。对此,红网记者走访了长沙家乐福超市香樟路店家电专柜。一国内家电知名品牌导购员称,家电退货时都要收取不同程度的包装费,“这是厂家的退货规定,也是家电行业的行规,因为包装盒是家电的成本之一,我们只能按规定收取。”

  但经咨询长沙市工商局12315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符合退货条件的消费者要求退货时,经营者应当退货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如遇到类似情况,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点评:退货收包装费属霸王条款

  红网联动律师、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阳青对此点评,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家分别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阳律师进一步分析称,商品的包装物一般是为了保障产品在搬运过程中不受磕碰和污损,或者作为产品的一种装饰、装潢而使用,没有其它使用价值。“商家在履行退货义务时,借机收取‘包装费’的做法,涉嫌违反公平、信用原则,属于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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