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打着节能概念的地暖设备悄然取代高档空调机取暖,进入消费者家中,由此引发的服务和质量问题也如雨后春笋般冒出。 近日,消费者姜先生向普陀区消保委投诉,称上海费雷拉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为其安装地暖管道时,承诺如果室外-10℃时,地暖加热1小时室温可提高17℃,但实际使用时,只能提升3-4℃,根本没有达到承诺标准。按照合同约定,公司为此将负责保修或赔偿,但一直未能解决。 消保委了解事实后,向该公司提出,消费者因为广告中的种种承诺吸引,与公司签定了《地暖设备安装合同》,并且将广告中宣传内容写入合同条款,因此商家应严格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合同,即使消费者未按公司要求私自安装调温控制器(公司的抗辩理由),也不能因此撒手不管,而应该积极与消费者配合协作,有效地解决纠纷。 据《消保法》“经营者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公式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责任等向消费者作出承诺的,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责任等应当与许诺相一致。”该公司听取消保委建议后表示,地暖设备的性能需长时间预热才能达到效果。公司承认其售后确实存在问题,并承诺如消费者把工程余款4000元结清,可免费为其安装辅助加热设备。消费者认为地暖设备与合同条款不符,要求免去工程余款,并安装辅助加热设备。经过协调,双方目前仍未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