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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清仓电器须谨慎 退市电器售后存陷阱

时间:2012-01-29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来自:中国家电网   阅读

春节前后,不少商家为吸引消费者,推出电器“大清仓”“大甩卖”。福建省福鼎市点头工商所近日发布消费提示,清仓电器消费中暗藏“陷阱”,消费者在选择购买这些电器时须谨慎。

据介绍,退市电器售后主要存在三大陷阱。

陷阱一:“三包”卡上的维修点失效。企业自营的售后服务中心往往随着企业退市一夜之间人去楼空;而特约维修服务点也是依据退市前企业与地方售后维修商签订的合同提供服务的,企业退市维修合同自然终止,即使退市产品仍在“三包”期内,也无法享受此类“特约”维修点的免费服务。

陷阱二:找不到配套零部件。热水器、电视机、空调等电器的某些零部件通用性不强,一旦该产品退市,维修时无法找到配套零部件。

陷阱三:不出具维修记录凭证。消费者索要维修凭证时,修理方往往找出各种理由加以回避和拒绝。

福鼎市点头工商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旦碰上这类事情,消费者可从五个方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根据国家有关“三包”规定,虽然某种品牌某一型号的电器已不再生产,只要该生产企业仍存续经营,消费者在“三包”期内若发现产品的质量问题,可先联系该产品的生产厂家或者其指定的特约维修点进行维修。

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的“经销商先行负责”原则,不论退市电器的生产厂家是否存续经营,经销商都应当承担退市电器“三包”期限内的售后服务责任。

三、消费者应当索要并保留维修记录凭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四、对因为配套零部件缺乏而无法维修的“三包”期内的退市电器,消费者有权要求经销商“以旧换新”(折价购买新机)或直接给予相应的补偿。

五、消费者在购买电器时,应理性选择主流品牌和有实力的经销商,对低价销售的清仓电器理性对待,以免购买到即将退市的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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