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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窦店田家园小区私涨物业费被指违约

时间:2008-06-20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来自:京华时报   阅读

从去年6月开始,房山区窦店镇田家园小区的物业费从最初的每平方米每月0.5元涨至0.9元,小区居民质疑物业未跟业主协商就私自调价。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工作人员昨天表示,该小区物业未与业主协商私自涨价属单方违约行为,业主可诉诸法律解决。   小区三区业主王先生说,田家园小区属于商品住宅。他2003年入住,收房时在与物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公约》上,写明了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0.5元。但从去年6月开始,物业擅自将物业费涨到每平方米每月0.9元。王先生说,小区目前还未成立业委会,物业调高价格前,未预先告知业主并与业主协商。   对于业主的质疑,田家园小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经理孙杰说,从去年1月开始,相关部门规定公司必须为员工上保险,加之小区绿化等一系列服务成本的增加,加大了公司总体运营成本。所以在去年6月运行成本评估中,公司决定将物业费增至每平方米每月0.9元。她称,田家园小区可供2000户人居住,但目前入住的只有800多户,调价时他们曾给业主贴出通知并打电话告知,但因大部分业主没入住或经常不回小区,且有的业主电话已停机,他们无法及时与业主取得联系。   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的一名工作人员昨天表示,他们已收到了几个居民对此事的反映。该工作人员说,从2006年1月1日起,北京市普通住宅小区开始实施《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新物业收费办法规定,没有成立业委会的经适房实施政府指导价,为每建筑平方米每月0.55元,不得上浮,下浮不限。除此之外,其他普通住宅和高档小区等物业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虽然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如有价格变动,业主与物业要重新签订合同,经过协商后才能调价。上述田家园小区的情况,因有合约在先,物业未与业主协商私自涨价属单方违约行为。   该工作人员表示,价格法对于市场调节价无罚则,所以该小区目前的解决办法只有成立业委会重新与物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商定价格;如果是个人提出质疑,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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