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锦峰森邻楼盘被疑欺诈销售 深圳龙岗锦峰森邻楼盘最新销价比去年低一半,众业主质疑开发商欺诈销售,大闹售楼部要求补差价,与保安发生冲突,一名业主被打。 业主们提出:要求和开发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要求开发商补偿差价。 锦峰森邻楼盘 开盘价7800至12500元/平方米 开发商为深圳锦峰集团有限公司 ◎2008年6月 销售起价降到5600元/平方米 深圳龙岗锦峰森邻楼盘于去年8月25日在龙岗街道会堂公开发售,当时销售价格7800至12500元/平方米。但令业主没有想到的是,今年6月,同一期楼盘还有三分之一没有销售完,开发商第三次开盘销售起价已降到5600元,并可以再打折优惠。 还没入伙,就出现每平方米4000至6000元的巨大价格差,前期购房业主认为上了当,从6月28日起多次找开发商理论。昨日,更出现业主大闹售楼部,保安与业主冲突的一幕。 业主称开盘时开发商虚假造势 业主许女士回忆,去年她是第一批购房者。那天天还没亮,许女士就急匆匆赶到龙岗会堂排队抽号,抽中很靠前的11号。但没想到,购房示意图上已经被密密麻麻贴满了小红旗(表示房已售),她原本想买的房子早已有主。售楼小姐一个劲催促她赶紧决定,称后面还有很多人在排队等候。“售楼处把气氛搞得异常火爆,当时根本没有时间考虑,最后仓促选了四楼的一套房。”事后回想起来,许女士认为当天的售房火爆场面是开发商故意营造的。 张女士于去年9月初在该楼盘购房,原本想买9楼的房,可售楼小姐告知其全都卖光了,最后她以10000元/平方米的价格买了7楼一套单位。一个月前,张女士无意间在街头看到开发商打的第三次开盘广告,售价降到5600元/平方米,“如果是因为尾盘降价我无话可说,但到国土部门查询,发现截至目前该楼盘只卖出了一半,而开发商一直对外宣称第一次开盘首日销售率就达到七成。不光如此,后来我私底下打听到有人在我买房之后还买到了9楼的房,这不是销售欺诈是什么?”张女士愤愤地说。 记者看到,在由开发商锦峰集团刊发的名为《锦峰》的刊物2008年6月总第2期内面上,确实写有“2007年8月25日开盘当天实现销售率超过七成”字样。 业主要求补偿差价 据称,目前已买房业主每周都会自发组织到售楼中心与开发商交涉,但无任何结果。 7月11日,全体业主给开发商发了一份“联名书”,提出了他们的诉求。7月15日,开发商做出书面回复,对业主的遭遇表示遗憾和同情。业主们对此表示无法接受,7月21日,业主以书面形式向龙岗区信访部门反映了此事。 业主们提出了两个要求:要求和开发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要求开发商补偿差价,希望政府主持公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场 售楼中心被砸 锦峰森邻楼盘位于龙岗区鹏达路尽头。昨日下午4时记者赶到现场,售楼中心门前聚集了许多业主,一条写有“拒绝欺诈,要求赔偿”字样的横幅挂在门楣上,门前花坛已被人推倒。售楼中心里面损失更严重:楼盘模型被推翻,茶几、报纸夹被砸,咨询接待台上的6部电话被拔断线路,电话机被狠狠摔到地上零件掉落一地。摆设在大厅内的多盆绿色盆景被掀翻,花瓶碎片溅得到处都是,加上业主随手扔掉的纸杯,现场一片狼藉。 两名保安员静静地站在一边,接待台前三名售楼小姐低着头正聊天,任凭业主闹。大厅里挤了五六十名业主,气愤不平地大声诉苦,但一直未见开发商露面。 记者采访被阻 在售楼部前台,一名男子正收拾东西。男子说,“我是代理销售的,开发商说卖多少钱就卖多少钱,不是由我们定价,锦峰公司的人在二楼。”在售楼部二楼,在场的锦峰公司人员没有对此事作出回应。 记者受业主邀请,到业主家中拍摄。在进楼时,一名保安向记者说,“我们领导要见你。”本报记者回应采访完去见他们领导。可当业主带本报记者进电梯时,一名保安上前阻拦,阻止电梯上行,称不是业主不让进。记者出示记者证,保安拒绝看。带记者进楼的两名业主非常不理解,说,“我们花了一百多万买房子,请记者上去看看都不行?” 保安拉住记者背包带,坚持不让记者进电梯。两名业主说:“我们业主邀请个朋友上楼,保安都要管?”这时旁边的一名白衣男子挡住电梯门,对业主说,“你们死定了。” 保安业主冲突 此语一出,两名业主更为愤怒,认为受到了威胁,与保安和白衣男子发生争吵。许多业主闻讯前来责问保安。白衣男子叫来警察,说有人闹事。在警察和巡防员劝解下,双方准备散去。这时,原先与业主只是口角并没有动手的保安,突然转身,手拿对讲机,猛砸一名业主的头部。几名业主见状上前与保安扭打,围观的业主也群情激动,喊着“打他!他先动手!”。到场警察作出紧急处置,并让巡防员隔开业主。保安挣脱后,一下子跑得不见踪影。 众业主纷纷责怪警察没有抓住保安,说“是保安先动手的,警察怎么不抓住他?”在随后赶来的几名警察的劝解下,众多业主才恢复平静。下午5时许,警察要求小区物业把打人的保安送到派出所,被打的业主也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说法 开发商:买房像炒股亏了没办法 昨晚,锦峰公司的游副总经理表示,业主不满房价调整,对此政府、法律和房地产界都有过明确意见:楼价由市场决定,就像炒股,亏钱了能找谁负责?在大的经济环境下,大家都是受害者,只有相互体谅。不光业主,开发商也是受害者。 律师:差价补偿难获法律支持 广东信桥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夫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说,房地产市场一个愿买一个愿卖,是合同关系。商品房是商品,价格肯定会上下波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预售商品房的价格,除国家规定的“微利房”、“解困房”等必须执行国家定价外,合同双方根据房地产市场行情约定的价格,也应当予以保护。 开发商不能因为建材上涨或者房价上涨而将原来约定的房价提高或者解除合同;同时购房者也不能因为房价下降而要求将原约定的房价下调或者解除合同。目前来看,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未对“房价下降开发商予以补偿”进行约定,所以消费者很难获得法律支持。 至于开发商虚假宣传的问题,律师称如果业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第一次售楼时,开发商曾宣告当天销售率超过七成并明显违反事实,业主当然可以主张权利,告开发商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