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年在汉中市人民医院做眼睑美容矫正手术后右眼失明。汉中市医学会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而司法鉴定为“伤残6级”。一年来,患者与医院多次协商未果。患者之父向记者反映:主治医生手术前索要“红包”,家穷没钱给,手术后娃右眼就失明了。 患者家属:医生手术前两次要“红包” 3月18日,汉中市汉台区汉王镇黑庙村村民黄永成向记者反映,他27岁的儿子自幼患“先天性双眼睑下垂”症。去年1月7日,他和儿子黄伟到汉中市人民医院眼科检查。医生说黄伟符合手术条件可以做“双眼提睑手术”。1月9日就缴费住院准备手术。黄伟的主治医师杨旭称,医院要从延安请专家替黄伟手术,患者每只眼睛需另外收500元钱。1月11日,黄伟左眼先进行了手术。手术前黄伟给了杨旭1000元现金。1月13日,黄伟右眼要手术时,杨旭再次向黄伟索要1500元钱。理由是:“那1000元是左眼的,现在要1500元是做右眼手术的。”并称不给钱就不手术。黄伟因家庭困难没有出这笔费用。1月21日,黄伟眼睑拆线后,右眼充血疼痛,什么都看不见了。从1月26日至30日,医院以黄伟眼睛不能使用抗菌消炎药为由停药5天。1月30日我们要求出院。后又在汉中和西安继续治疗,但黄伟的右眼还是彻底失明了。黄永成说:“同一位医生主刀,给1000元红包的左眼,手术非常成功;没给红包的右眼,手术却出现‘意外’。这难道只是巧合 ” 医院说法:要的钱是给专家的“劳务费” 汉中市人民医院医务科主任邓建民说,手术前,医院经患者黄伟及家属同意,请来了延安大学附属医院霍教授主刀。手术顺利,但一周后黄伟右眼出现术后并发症——暴露性角膜炎。经治疗逐渐好转。去年1月30日黄伟以家庭困难为由自行要求出院,并签字“后果自负”,所以其眼睑手术后出现并发症导致眼睛失明,与医院没有任何关系。手术严格按照“诊疗规程”和“技术操作规范”进行,故其眼睛失明不属于医疗事故。他还说,医院事后已经向黄伟退还了1000元手术费。还为他争取了1000元的“困难救助”,但黄伟及其父亲没有来领钱。 记者问:“患者住院已交纳了费用,为何手术时还要向患者要钱 ”邓建民说:“杨旭要的这个钱并不是‘红包’,而是付给延大教授的‘劳务费’,所以不从医院财务走账。这是医疗界一直存在的‘潜规则’!” 又讯记者昨日采访了汉中市汉台区卫生局一位负责人,他表示,患者可以根据司法鉴定的6级伤残,通过法律渠道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进行伤残赔偿,为自己讨回公道。 据悉,2008年10月11日,汉中市医学会做出鉴定认为,黄伟右眼失明是手术后的并发症,不属于医疗事故。同年10月31日,汉中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根据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规定认定:“黄伟右眼角膜白斑,为6级伤残。”(记者 胡毅 实习生 黄文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