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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乐园”非法集资致业主损失巨大

时间:2009-01-05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来自:中国产经新闻   阅读

“我这10多年积攒下来的工资全都没影了,叫我怎么向家里人交待啊!”2008年12月29日,家住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的严秀英(化名)激动地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   事情缘起菏泽市乐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乐园”)高管人员的突然消失。   2008年12月24日,负责开发建设菏泽市康庄乐园大市场的菏泽乐园高管人员突然集体消失,购买该项目房屋已交付预付款的业主们闻讯大惊失色,他们拿着菏泽乐园开具的“白条”,在这个格外寒冷的冬季突然变得无助和茫然。   “事情发生后,菏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工作组,并对相关人员和资产进行了控制,力争最大限度减少群众的损失。”2008年12月29日,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菏泽市政府新闻办透露,事情是由江苏省淮安乐园崩盘引起的(淮安乐园为菏泽乐园的投资主体),工作组正在登记统计受害群众的人数和钱财数额。   家住菏泽市牡丹区的严秀英向记者介绍,她在几年前就向菏泽乐园支付了购房预付款,按照协议,如果菏泽乐园不能如期给房,菏泽乐园则按月给予2%的利息,并且按季支付。   同住牡丹区的王秀兰(化名)告诉记者,她与菏泽乐园签订的是《职工借款协议》,两笔共借给乐园近百万元,出借时间12个月,按照协议,在出借时间内,乐园按月给予王秀兰2%利息,按季支付。如果王秀兰要求提前退款,乐园则按0.06%支付利息;如果乐园提前退款,则利息仍按月2%计算;认购的商铺可优先购买。   而业主李翠花(化名)则告诉记者,菏泽乐园往往是一号多卖,同一个商铺或同一房屋,开发商卖给许多业主,从而骗取更多的人上当。   据业主们介绍,菏泽乐园成立于2003年3月,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2003年6月30日,经公开挂牌,菏泽乐园取得“2003-01号城市综合开发项目(康庄乐园大市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并于2003年7月18日与菏泽市政府签订了2003-01号城市综合开发合同,该项目位于牡丹路、双河路、双阳路和北环路的围合区域,用地性质为商住用途,总投资13亿元,占地面积92.2公顷。   “企业是政府引进的,项目是与政府签的,开工时领导还出了面,我们能不相信吗?”王秀兰无助的表情代表了大多数业主目前的心态。   业主向记者反映,当地媒体《菏泽日报》多次报道菏泽市和牡丹区的领导到康庄乐园大市场建设工地检查指导工作的新闻;菏泽市电视台也作过专题报道,其中也有市区领导画面;据中新社山东新闻网消息,在2004年4月7日举行的“关注康庄大市场重新崛起——商贸兴城战略研讨会”上,菏泽市委主要领导以及菏泽市城市开发办公室、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经贸委等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了这次会议,并对康庄大市场的发展前景寄予厚望。在2006年、2007年、2008年的菏泽市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提到了“康庄乐园”的建设情况。   菏泽市、牡丹区相关领导对康庄大市场的重视,无疑增添了业主投机的信心。   而据菏泽市政府新闻办相关领导介绍,事情并非如群众反映的那么简单,许多人是冲着高额利息回报参与非法集资的,不同的层次和级别人员所得的提成和奖励也是不一样的。   据参与菏泽乐园集资的人员透露,“认购期内给予客户丰厚的回报,客户可以随时取消认购,认购时间3、4、5个月月回报1.2%,认购时间6个月月回报1.5%,认购时间9个月月回报1.65%,认购时间一年月回报1.8%,30万以上月回报2%,并且另加奖金:认购时间3个月每10万元奖500元,认购时间4个月每10万元奖800元,认购时间5个月每10万元奖1000元,认购时间6个月每10万元奖1500元,认购时间12个月的每10万元奖3000元。”   据菏泽市政府新闻办提供的信息,除菏泽市乐园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平还没有归案外,当地公安部门已对菏泽乐园管理人员采取控制措施,并对社会上一些参与非法集资的人员展开调查。   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的王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利息超过银行利息的4倍即可认定为非法集资,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由集资人和参与人负责。必须经过司法程序,清算资产后方可重新分配。据王先生分析,从本案情况来看,业主与菏泽乐园签订的协议属于无效条款,不受法律保护,但不法分子应将非法所得返还受害人。   王先生也想通过本报提醒广大读者,房地产公司非法集资无非通过两种途径,一是交付预付款,二是通过职工集资,并且都是许以高额利息回报,遇到这种情况便可认定为非法集资,属于违法行为,不能参与,并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至于政府部门的监管,王先生提醒,在引进项目和企业时,一是要设立工资保证金账户,让企业放一笔资金在账户上,以便发生意外时能够保障职工利益;二是政府的派出机构如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加强监管,特别是工商部门,对企业经营行为要定期检查,对企业的广告宣传要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查处。出现问题后,政府更要积极面对,采取得力措施,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减少受害群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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