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两嫁”惹纠纷 我们不但没拿到一分钱的补偿,还要被迫年复一年分文不少地上缴各种税费,不是比窦娥还冤吗? 2005年10月2日,本刊接到黑龙江省大庆市杜蒙县敖林西伯乡杏树岗村32户农民投诉,称他们承包的耕地被占用20多年,至今未获赔偿。他们中的6位村民,还因此被一家特大型国有企业起诉,有冤难伸。在举国上下一片重农反哺声中,我们感到了此事的分量。经过前后4个多月的明查暗访,终于摸清了这起官司背后32户农民22年来因失地而带来的种种困顿、为维权而经历的万般艰辛。 一方是大庆石油管理局,我国著名特大型国有企业;一方是张金枝、张金山、张金春、姜贵德、姜贵伍、马国勋,杏树岗村村民。两个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群体,却因为土地纠纷而打起了一场莫名的官司。 2001年7月,大庆石油管理局第九采油厂下属九龙公司,以大庆石油管理局的名义,一纸诉状将张金枝等6农民告到大庆市杜蒙县胡吉吐莫法庭,要求6农民“退还耕地合计125.3亩”,并“交纳土地承包费5557.50元”。6位农民随后又反诉大庆石油管理局。一场长达4年多、不知何时能有结果的诉讼与反诉讼之战,由此拉开帷幕。 2005年12月28日,数九寒天,滴水成冰。记者来到投诉农民代表张金枝家中。这位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老得多的55岁农民,与其他5位当事人一起,向记者讲述了这起由于土地“一女两嫁”而引发的官司由来,及其背后长达22年的土地纠纷: 要想说清这起官司,还得从22年前说起。1983年,村民从当时的生产队承包了土地,承包期15年,承包后立即开始耕种。 1984年,在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杜蒙县与大庆石油管理局就征用该县69514亩土地一事达成协议,张金枝等32户村民的承包土地也包含在内。1984年冬天,钻井队开进了村民的耕地,搞起了石油大会战。一共涉及全村32户农民的耕地,总数1050亩,涉及人口200多人。 由于钻井作业、埋各种管线、立电柱、接电线、修路等,耕地被毁得一塌糊涂,致使500亩左右的耕地无法耕种。然而失地的 农民不仅没有得到分文的补偿,各种税费依然要交。 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又开始了,原先被大庆石油管理局打井占地的村民们,这次又在乡里领到了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证,证上标明的承包地块和数量与上轮承包一般无二。同一块土地,乡政府先是承包给农民, 继而卖给大庆石油管理局,然后又再次承包给农民。这种“一女两嫁”的做法,竟然也顺利出台实施,一个农民耕作与油田生产互不侵扰的“平静”局面再次被维持下来。 然而到了2000年,敖林西伯乡政府给大庆石油管理局发了一个工作函,说被征用的土地乡里不再管理,让企业自己管理。没过多久,管理局下属企业的工作人员开始向村民征收占地费。过去要向村里交费,现在要向企业交费,到底是怎么回事?土地交给石油管理局管理,农民并不知情,县、乡政府并没有向农民告知。2001年,因为拒交占地费,大庆石油管理局一纸诉状将敖林西伯乡杏树岗村张金枝等6农民告上法庭。 张金枝对记者说:“我们农民世世代代在这片土地上耕作,我们也知道要支持石油开采和国家建设。可是,我的土地是什么时候被征用的?我不知道。土地被征用了,我们不但没拿到一分钱的补偿,还要被迫年复一年分文不少地上缴各种税费,不是比窦娥还冤吗?” 含冤抗争生计艰 如果村委会继续收取我的土地承包费,村委会就应该赔偿我因油田生产造成的粮食减产损失。 耕地被打井占用后,耕种的面积减少了,粮食随之减产,收入跟着减少。可村里仍然要收税费,占用的土地也毫无补偿。村民的生活每况愈下,许多人不得不背井离乡,出外谋生。村民与县、乡政府及村委会之间的争执、摩擦,更是持续不断,逐步升级。 交不起税就挨整 今年67岁的村民马国行,是被起诉6农民之一马国勋的哥哥,他告诉记者:“因为无钱交税,当时任杏树岗村党支部书记的贺××,来到我家要牵走当时家中唯一的大牲畜——耕牛。我不让牵与他拉扯,他就往地上一躺,说我打他了。当时我已经50多岁,他还是一个不到30岁的小伙子,我怎么能把他打倒呢?我这祸就闯大了。第二天,乡派出所把我抓到乡里,我的弟弟马国勋与他们稍微‘理论’了一下,就把我们哥俩以‘抗税’和‘殴打他人’的罪名,一齐抓进县拘留所,关了15天。” “15天的头两天是最难过的,受到了警棍电击和殴打,非让我们承认‘罪行’不可。最让人受不了的是,刘××(在县公安局治安科工作)和藏××这两名干部在我们被关押的第5天,把我们哥俩从拘留所里提出来,挂上牌子在全乡游街示众!” “这还不算完,就因为没钱,到了2000年,我累计欠村里土地承包费3070元,村委会又把我告上了法庭。我在诉讼的时候跟他们说,杏树岗村委会发包给我的土地1984年被大庆石油管理局永久性征用,应当视为村委会自1985年起已失去对原耕地的发包权,原承包合同失效。如果村委会继续收取我的土地承包费,村委会就应该赔偿我因油田生产造成的粮食减产损失。但杜蒙县法院调查后却认定,杏树岗村委会和我1983年以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大庆石油管理局同意村民们继续在油田间空闲地带耕种,所以杏树岗村委会仍具有对征用土地的发包权。” 记者了解到,马国行和马国勋哥俩,在十年的时间里,就因为税费的问题,被一次在全乡游街示众;马国行一次拘留15天,一次被诉讼;马国勋则两次被拘留,各拘押15天。 背井离乡求生存 在这起占地纠纷中,杏树岗村农民的损失到底有多大?他们的生活究竟因此而沦落到何等地步?村里的统计显示,每户承包地约有二分之一无法耕种。虽然近年来在埋管线的地块复耕了一部分,但仍有三分之一以上土地无法耕种。 对村里的现有土地,我们做了实地丈量: 周贵发:8口人,40亩承包地,现在能耕种的地块是10.0亩; 姜贵德:4口人,20亩承包地,现在能耕种的地块是13.8亩; 张金枝:5口人,25亩承包地,现在能耕种的地块是15.0亩; 马国勋:5口人,25亩承包地,现在能耕种的地块是12.0亩; …… 境况最凄惨的是村民郑文礼。他家有7口人,35亩耕地。耕地被占后,只有9.8亩能耕种,平均每口人一点几亩耕地,这让一个只能靠土地吃饭的7口之家如何活下去。前些年,郑文礼的奶奶和老伴因病没钱及时治疗相继离世,家里少了两个吃饭的,靠9.8亩耕地仍不能维持温饱,郑家只好举家搬迁,到离家10多公里以外的小女儿家生活。 春节期间,我们来到了郑文礼家。一间半土房看上去随时可能“趴架”,房子不像房子,院子不像院子,死气沉沉,毫无生气。郑文礼用呆滞的目光迎接了我们。71岁的郑文礼满是皱纹的脸上写尽了沧桑,室内摆设之陋,超乎人的想象。听说是记者采访,老人在两个小时的时间里,只说出一句完整的话:“政府一定会还给我们一个公道!” 张金枝向记者介绍,1986年到1990年,是32户农民最苦的日子。虽然村里从1986—1988年连续3年减免了部分农业税和乡统筹,但是,最大的一笔费用——提留款却分文未减,加之受自然灾害影响,粮食减产,家里过年的粮食一点都没有,不少农民被迫偷偷地到外地买粮过年。1990年,张家老少6口过年只有5元钱,其他人家10元8元的也就过了年。说起过年,张金枝的双眼噙满了凄苦的泪水。 据了解,为了生存,32户农民几乎每家都有外出打工以贴补家用的。农民张金山把土地转包给亲友耕种后,举家外出流浪打工。 投诉无果苦彷徨 打那以后,我们就再也没有找到过任何一位县长。 耕地被占后,县、乡、村都曾向32户农民做出过承诺,用草地给他们调剂一部分耕地。22年后,当初的承诺根本就是空头支票,没有一户农民得到耕地补偿。是村里没有地吗?公开的数字显示,全村有机动地1万多亩。村里为什么不在机动地里拿出一部分给这32户农民补偿呢?农民的说法令人震惊,机动地村里是要向乡里缴纳每亩30元管理费的,这是乡里的一笔较大额外收入,比“皇粮国税”还重要,一分钱也少不得。 2006年1月23日,记者在杏树岗村找到了1984年的时任村长陈守江。当记者问起大庆石油管理局占用耕地打井是否有补偿一事时,现年70岁的陈守江告诉记者:当年土地被占用,乡里是答应给村里一定补偿的,为村里盖了小学校和队部,也为村里接了电,总造价不超过20万元。但村里没见到一分钱现金,所用材料、施工队伍都是乡里送来、派来的,更谈不上给农民补偿款了。 无奈之下,1988年起,杏树岗村民们自发组成了上访团——乡里、县里、市里,直到省里各个职能部门。一时间,杏树岗村的上访团相继出现在各级政府的上访名单上。 1991年5月的一天,还是因为土地减少,耕地不够种,32户农民选出27名代表到省政府上访。省政府接待人员认真听取了农民的情况后,将电话打回杜蒙县政府,指示县里将27位农民接回去。当时一位姓董的县长(或者副县长)与上访代表张金枝通了电话。 张金枝回忆说,这位董县长在电话里语气和蔼,态度诚恳,令人心里热乎乎的。他说:你们回来吧!我是董县长。我让土地局给你们买车票把人带回来。县里是能够解决好这些问题的,你们应该听县长的,要相信政府。张金枝说,我们老百姓能不听县长的吗?于是,连夜坐火车回到县里。 一清早我们就来到县政府大院。按照门卫的“指示”,我们又选出4人来到县政府三楼董县长办公室。听完我们的叙述,这位电话里语气和蔼、态度诚恳的“父母官”来了个180度大转弯,大声地呵斥我们:你们这些老百姓简直是无法无天了,你们还敢到省政府去告我们,你们回去吧!没人管你们的事了,你们愿找谁就找谁好了!当天下午,我们27位农民又来到县政府。这一回,常务副县长范××出面接待了我们。他说,你们先回家,改日我到你们乡里去处理这件事。 不多几日,范副县长还真说话算话,亲自来到我们乡。32户农民都派出了代表,参加者还包括当时的乡长包××、村党支部书记贺××。范副县长说:杜蒙县是牧业区,草原广阔,给你们新开一些地也不成问题。但我这个县长只有300亩的权力,你们一共是1000多亩,我没这个权力,你们就先开垦300亩吧!他指示包乡长和贺书记具体操办此事,并承诺开地花费不用农民掏一分钱。 张金枝对记者说,我们农民就是实在,又一次相信了领导的话。回去好多天,不见有开地的动静。眼看要种地了,我们找到了村党支部书记贺××。贺书记说,你们就那么相信县长的话?他只是说一说,又没给我一个手续。我已经找过乡长,他说了,没钱!不行的话,你们就再去找县长吧。 说到此,张金枝一脸无奈地告诉记者,打那以后,我们就再也没有找到过任何一位县长。 政府部门糊涂帐 在我们所接触到的现任乡领导中,没有一个人愿就此事和我们深谈,均是一副避之犹恐不及、讳莫如深的样子。 采访完杏树岗村农民的第二天,记者来到敖林西伯乡政府,想了解乡领导对这起土地纠纷的解释,但未见到乡主要领导。记者在乡政府接待室拨通了乡长何玉才的手机。对于征地问题,这位敖林西伯乡的“父母官”坚称:不知道这件事;征地与乡里无关,乡里也从未见到一分钱;记者根本不需要到乡里来了解情况。当记者问及杏树岗村村民与大庆石油管理局的土地官司一事时,何乡长立即指点记者:你们可以去找主管农业的副乡长梁辉。 记者随后见到了副乡长梁辉。梁辉告诉记者,现任乡财政所所长吴长林是当时的乡土地员,对情况比较了解,但是吴长林现在外出办事,不在家。12月30日,记者再次来到敖林西伯乡政府。一直等到下午4点,终于见到了对当年情况有所了解的吴长林。 据吴长林介绍,他是1984年参加工作的,当时在乡里任土地助理员,记忆里参加了大庆石油管理局在乡里征地的会议。据了解,管理局占地给了一笔赔偿款,记得耕地的赔偿是每亩约200元,草原是每亩约60元左右,具体数字记不清楚了,乡里收到的赔款总数大约是100余万元,这些钱后来被平均划拨给了下面三个村,用于接电、盖学校、建商店和大队部,没有发给受损农民。他还记得,当时村民王其军、李洪友和王广礼天天到乡里找,因为他们承包的是林地,且是1984年新种的幼林(记者后经调查得知王其军200亩、李洪友200亩,王广礼林地数目不详),所以仅有他们三家得到了占地赔偿,其余被占地的农民都没拿到赔偿款。 记者要求看一下乡里当年的账目,吴长林说,1984年的账目早就没有了,因为财务账目按他们这里的规定只保管10年。 针对农民们意见最大的土地“一女二嫁”问题,副乡长梁辉解释到:“1998年,乡里开始了第二轮土地发包工作,基本上是按照第一轮承包面积继续发包的,由乡经管站负责,这个工作归何乡长管理,具体什么情况我不清楚。” 谈到大庆石油管理局向农民收占地费及2000年4月28日乡里给大庆石油管理局的函件时,梁辉说,那些事是县里让做的,和乡里没有任何关系。如果记者要了解情况,可以到县土地局去,那里有大庆石油管理局占地的所有材料。 无论是乡长何玉才还是副乡长梁辉,话里话外的意思都非常明显,他们不想向媒体说什么,更不想管这陈年老帐。在我们所接触到的现任乡领导中,没有一个人愿就此事和我们深谈,均是一副避之犹恐不及、讳莫如深的样子。 结束了敖林西伯乡的采访,记者在杜蒙县土地局见到了主管副局长张志波。 张志波告诉记者,他是1993年调到县土地局的,大庆石油管理局占地的时间是1984年,具体的细节也不是太了解。但由于大庆石油管理局与杏树岗村的农民打官司,他们在法庭上需要土地局提供“土地档案证据”,所以相对来说,他是知道情况最多的人。 据他介绍,他调到土地局后,即参加了县里组织的向大庆石油管理局讨要“征地占用税”工作组,按被征用的69514亩(后更改为69519.7亩)土地计算,大庆石油管理局应向县里缴纳土地税款约1亿5千万元。当时工作组就长年驻在大庆,经过几年的努力,最后找到了国务院,总算是讨回了1千万元。这1千万元的去向,他也说不清楚,只说是由县里统一分配了。 张志波告诉记者,大庆石油管理局征地后引发了很多矛盾,至今也没有妥善解决。由于时间太久了,更多更详细的情况只有通过查阅档案,才能了解清楚。至于土地赔偿款,肯定是拨到乡里了,数字也可以通过查帐得知。 然而当记者来到县土地局财务室,想查证当年大庆石油管理局向这里打来的征地款项的数额及资金走向时,却遗憾地发现,这里的账目最早的记载日期是1990年,与敖林西伯乡一样,早先的所有账目已踪迹全无。 32户农民名单 马国行 王凤录 王海军 岳树全 马国勋 张金枝 张金春 张金山 王丙义 王丙仁 王凤祥 岳松林 岳树臣 岳树军 朱久长 李丙堂 陈守河 陈守田 陈永林 陈永军 周贵发 周贵友 郑文礼 韦 荣 吴方田 康庆山 志明 宪文 姜贵德 姜贵武 志孝 王世军 陈年档案现端倪 杜蒙县政府“一女二嫁”的做法,为日后的官司埋下了祸端,也直接导致了杏树岗村32户农民长达22年的坎坷遭际。 在杜蒙县土地局档案室,地籍股股长陈福双提供了许多有关这块土地较为详细且珍贵的档案资料。记者翻阅了“大庆石油管理局龙虎泡油田开发试验区征用杜蒙县境内土地”的卷宗,看到: 《关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与大庆龙虎泡油田开发试验区协商征地补偿问题的会议纪要(1985年9月17日)》(简称“八五《会议纪要》”)里写到:“会议期间,于(与)会同志到征地主要边界进行了实地调查,弄清了双方有争议的地块的底数,然后本着实事求是,保证国家征地和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群众生活和生产的原则,就征地面积和边界、地面附着物种类、具体补偿款项及金额等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这次龙虎泡油田开发试验区总征地面积为69514亩。根据国家《土地法》和土地管理有关条例规定,经过认真负责的协商,补偿的具体标准和计价方法如下:”(此处另行摘录) 在这里记者看到了1990年3月30日杜蒙县为大庆石油管理局颁发《土地证》的“依据”(复印件),全文摘录如下: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大庆石油管理局龙虎泡油田土地使用问题的复函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土地管理局: 杜土字(1989)22号文收悉,现函复如下:大庆龙虎泡油田占地问题,经你县汇报该项占地是在中共中央中发(1986)7号文件和《土地管理法》公布实施前发生的遗留问题,现界线清楚、占地涉及的经济等问题已处理完毕,没有遗留问题。函到后,请你县组织有关人员实地落实用地界线,做好颁发《土地使用证》等工作。 落款为“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时间是“1989年8月16日”。 在一份时间是1993年12月9日,签署单位为“大庆石油管理局土地征用管理处”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土地管理局”的《关于龙虎泡油田用地现场落界的协调会纪要》中写到:“1990年3月30日杜蒙县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证继续有效,将原征用面积改为69519.7亩”。 在一份时间是1996年11月5日,签署单位为“甲方:大庆石油管理局征用土地管理处”、“乙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协议书》第三款写到:“乙方群众在龙虎泡油田用地范围内耕种的土地,由乙方负责做好群众工作,1996年底之前,县土地局出具证明,将耕种的土地使用权退还甲方,保障甲方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记者在这里还看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字〔1999〕10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字〔1999〕577号”两份文件的复印件。这两份文件表明,大庆油田土地权属已“经国务院同意”,这也成为杜蒙县2001年3月为大庆石油管理局重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大庆石油管理局合法使用土地的依据。 由上述历史档案,可以得到的初步结论是: 1、当年大庆石油管理局确实给付了征地补偿款,而且是有明确补偿标准的,但却没有到达农民手中。 2、农民耕地被占未获补偿的纠纷,被有关部门忽略了——“占地涉及的经济等问题已处理完毕,没有遗留问题”,使得杏树岗村农民的土地问题一拖再拖,终成难题。 3、敖林西伯乡政府“一女二嫁”的做法,使农民彻底丧失了对土地的拥有权,然而这一切,视土地为命根的农民并不知晓。这就为日后的官司埋下了祸端,也直接导致了杏树岗村32户村民长达22年的坎坷遭际。 未获补偿成被告 是我们对他们构成了“侵权”,还是我们的利益受到了侵害?我们应该成为被告吗?…… 采访中,农民们多次向我们苦涩地表示:是县里和乡里不给我们土地损失的赔偿,我们却要同大庆石油管理局打官司。我们真的很无奈,只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大庆石油管理局与张金枝等6村民长达数年的诉讼与反诉讼中,大庆石油管理局手中握有的、由杜蒙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并在法庭上反复出示的两份证件——《土地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否合法、有效,成为双方在法庭上激烈辩论的焦点。 记者拿到了这两份证件的复印件。一份是“土地证”,编号为:“杜土字000030号(1989)”;发证机关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证日期为:“1990年3月30日”。另一份是封皮及内页均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证书复印件。该证的内页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制”字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土地证书专用章”;其编号为:杜尔伯特国用(2001)字第0001号;发证机关为:“杜尔伯特县人民政府(章)”;日期是:“2001年3月”。 张金枝等告诉记者,2000年3月24日和2001年4月29日 ,大庆石油管理局采油九厂下属九龙公司的工作人员孙磊和潘晓波,在杏树岗村收取了十几户农民的“土地款”共1万多元。因为张金枝等6位农民拒绝向他们上缴这个款项,因此大庆石油管理局将张金枝等6农民告上了法庭,并要求张金枝等6人不得再在原有土地上耕种,此地由大庆石油管理局自行管理,还要补齐前一年(2000年)“所欠”的地税款。艰苦的诉讼与反诉讼由此展开。 张金枝等6位农民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自从与大庆石油管理局打官司以来,他们在律师的帮助下,也学习了一些法律法规。1982年5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原则批准、1982年5月14日由国务院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执行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就对征地种类及数量的批准权限有着严格的界定。在这个《条例》的第八条“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中就明确规定:“征用耕地、园地一千亩以上,其他土地一万亩以上,由国务院批准。”1986年6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5条中也规定:“国家建设征用耕地一千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千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 农民们认为,大庆石油管理局在2001年拿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前,他们所持有的、由杜蒙县政府颁发的“杜土字000030号(1989)《土地证》”是不合法的、无效的。这从黑龙江省财政厅1994年9月13日“黑财农税字〔1994〕第14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大庆石油管理局开发龙虎泡油田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中就能得到证明。所以,张金枝等愤慨地表示:在大庆石油管理局没拿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前,我们依然是世代耕种在这片土地上的主人。大庆石油管理局采油九厂下属的九龙公司凭什么向我们收取“土地款”?法律依据是什么?我们不但没有得到任何补偿,还要交费,这合理吗?是我们对他们构成了“侵权”,还是我们的利益受到了侵害?我们应该成为被告吗?…… 张金枝等向记者提供了上文提到的《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大庆石油管理局开发龙虎泡油田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的复印件。现部分摘录如下: “1985年9月14日,你县人民政府和大庆石油管理局就开发龙虎泡油田征地、补偿、报批等问题进行了协调,形成了会议纪要。双方同意占用敖林西伯乡土地69154亩,其中耕地3965.4亩,林地3879.7亩,草原51419.7亩,药材地9054.8亩,水面1194.4亩。同时议定征地申报手续由龙虎泡试验开发区、大庆市土地局和杜蒙自治县土地局共同协商办理。” “根据国务院1982年5月14日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征用耕地、园地一千亩以上,其它土地一万亩以上由国务院批准’的规定,1986年4月6日,大庆石油管理局提交了用地申请报告,但报告既未送达国务院,又未得到国务院批准。1986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86)7号《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要求未按审批权限批准的征用土地,‘该补办手续的补办手续’,而此项占地未报经国务院补办手续。1986年6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5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耕地一千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千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而此项征用土地,至今仍没有报经国务院批准。” 张金枝充满信心地对记者说,被占的土地终究会有说法的,我们农民就相信一条,歪了的事情总会有被正过来的一天! 四大疑团待破解 既然有如此清楚的补偿规定,农民为什么没有得到占地补偿款?责任在谁? 沉重的采访终近尾声,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又一个农民权益受侵问题,在层层梳理后逐渐清晰起来: 问题一:1996年11月5日,大庆石油管理局与杜蒙县政府签订了一项《协议书》,其中有“于1996年底之前,将群众耕种的土地使用权退还给大庆石油管理局,保障其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此项内容县政府是否告知了敖林西伯乡?然而,正是这个乡在1998年第二轮土地发包时,不但未及时做出调整,反而又继续给村民发包土地;还是这个乡,2000年又给大庆石油管理局发函要求其收回管理权。这种“一女二嫁”、人为制造矛盾的做法所为何来? 问题二:大庆石油管理局所征用的土地,在2001年3月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使用已经合法化,但也只是拥有了使用权。土地归国家所有,凡因土地而衍生的一切效益(动、植物及矿藏等)所产生的税费,都应由国家收取,由当地政府收缴后上交国库。而大庆石油管理局起诉张金枝6农民“应向我局交纳土地承包费人民币5,557.50元”,不知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2006年1月23日,记者几经周折找到了当事人韩英。据她回忆,她参与了到杏树岗村收取"土地款"的工作,根据领导指示,所收"土地款"均存入一个署名"韩英"的个人存折内,当时收到的具体款数已忘记,去向她也不清楚。记者进一步追问,她说,比如够20万就交给孙经理。而村民手中,收到的却是个随便就能在专业商店买到的收据纸。那么收来的钱究竟又去了哪里? 问题三:在前文提到过的《关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与大庆龙虎泡油田开发试验区协商征地补偿问题的会议纪要(1985年9月17日)》(即“八五《会议纪要》”)中明确写到:“根据国家《土地法》和土地管理有关条例规定,经过认真负责的协商,补偿的具体标准和计价方法如下: 1、自然草原按亩产160斤干草计算,补偿三年,每亩合计16元。 2、人工草原按亩产500斤干草计算,单价按自然草原金额折算,补偿年限三年,每亩合计50元。 3、耕地按每亩每年40元计算,补偿年限五年,每亩合计200元(其中包括安置补助款)。 4、防风林按亩产200斤计算,每斤1.40元,补偿年限一年,每亩合计280元。 5、幼林每亩35元(包括成本费和活立木增值费)计算。 6、成林每亩按150株计算,每株4.00元,树权归原植树单位。” 既然有如此清楚的补偿规定,农民为什么没有得到占地补偿款?责任在谁? 问题四:在上面的纪要中,记者还看到如下内容: “会议指出,这样大范围征用地方土地,势必给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带来许多困难。为了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油田除了给予应有的补偿以外,还决定对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提出的一些合理要求,采取积极的措施给予解决。 1、为了解决油田附近群众的烧柴问题,油田决定,只要有落地原油,一定优先出售给被征地单位的群众。 2、为了协助地方共同搞好精神文明村建设,待一二年内,进口热电联供设备解决以后,油田即着手帮助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杏树岗、好尔陶等附近村屯解决照明问题。 3、为了不让大好资源弃之于地,油田原则上同意被征地单位群众,有组织地在油田闲空地带进行生产(如打羊草)。但不得影响油田正常生产,其安全问题由自己负责。 4、为了增加附近村屯群众的经济收入,油田今后在招收临时工人或合同工人,或安排临时工程时将优先考虑被征地单位的群众。” 在采访中村民告诉记者,他们以前根本不知道有这个“八五《会议纪要》”。他们既未按《纪要》的规定得到任何补偿,也不清楚这个《纪要》的内容以及各项惠及农民的好措施。还是大庆石油管理局将张金枝等6农民告上了法庭后,农民们才知道有这么个“好”《纪要》的。 既然有这么好的措施,各级政府又为农民实现了哪些?难道只管收土地承包费吗? 编后语:作为千年农业大国,农事一直是国之命脉所系。保护农民利益,也是新一届政府的心头大事。温总理曾用唐代诗人白居易的诗句“心中为念农桑苦,耳里如闻饥冻声”,来表达他对“三农”的关切之情。用甘甜的“乳汁”哺育起一座座城市的农桑,何日不再弱势,拥有平等的尊严与权利,则城市幸甚,国家幸甚。 历史的车轮驶入2006年,中国政府宣布全面免除农业税,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利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两千多年的皇粮国税尚能寿终正寝,全面保护农民权益、提升农民地位这一天,终将指日可待。而这,也是打造诚信政府、创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