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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成都通德药业有限公司公开信时间:2011-06-27 琪琪照片 琪琪母亲 致成都通德药业有限公司公开信:求你们别害人了 如果有如果,琪琪现在7岁了,我们一家过着幸福又平淡的生活。 琪琪离开我们快两年了,没有人能体会我们每日每刻的痛苦,那么可爱的孩子,说没就没了。对你们药厂,我们除了痛恨还是痛恨,你们无知,你们无情。 无知,你们生产了不合格的药品。 无情,你们到现在为止,没有一句安慰话,而且还把应该承担的责任推到九霄云外。所幸,检验报告显示,你们的药品质量不合格,否则我今天的公开信,足以受到你们的起诉。 回忆起孩子的点点滴滴,对我们来说,是刺心的痛。我们无处可说,哪怕就是我们夫妻之间,也是各自的痛,不敢触及这根敏感的神经。 我们的痛,不单单是因为失去了孩子,你公司对这个事情的处理,简直就是伤口散盐,毫无人性。 你们是药品生产企业,治病救人是你们的本分。医治,不但包括肉体,还应充满人文关怀,而你们连最基本的产品质量都保证不了,你们的底线在哪里? 琪琪因为使用了你们的产品“穿琥宁”,出现了严重的不良反应,直至死亡。我们向焦作市药监局投诉后,你们的产品被封存并被送去检验。2009年9月29日,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了一份编号为200903692的检验报告,报告确认:注射用穿琥宁“热源”检查不符合规定。 刚开始,你们代表对检验报告也表示了认可,也对家属说了承担该负的责任,但时至今日,你们做了什么? 你们口口声声说,热源不合格有可能是运输原因造成的,声称在四川检验药品是合格的。第一:药品不是我们送检的;第二:你们公司在成都,四川药监部门检验合格,但是到了异地,却检验不合格,我们不敢随便猜测,可我们的孩子没了,这是事实。 你们又说,药品不合格和孩子的死亡没有直接关系,想要赔偿,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理由冠冕堂皇,又体现法治社会主流。我们其实也认同,所以我们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请你们注意,打官司对你们来说是公差,是工作,你们公款出来,可能还有补助。我们却像鲁迅笔下的祥林嫂一样,叙述着琪琪使用穿琥宁后痛苦的症状,以及琪琪在我们怀里慢慢变冷的过程。我们每一次陈述,每一次准备都是什么感觉,你们知道吗?当然,你们不知道,琪琪又不是你们的孩子。 我们不知道什么原因,法院还是没有判决,隔三差五,我们都要去法院一个人一个人地问,问审理进行到什么程度了,还需要提供什么材料?不懂法的我们,现在比律师还清楚打官司需要准备什么,法庭上该如何陈述。 为了孩子,我们会一直坚持,不求得到多少赔偿,一定要给孩子一个说法,否则,在天堂,我们也是不称职的父母。 最后,求你们,别再伤害别人了,一个家庭,几代人,已经被你们毁了。 受害人郑保和 联系方式:15333915871,15139190946 2011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