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大产权证都没办下来的开发商,居然将一套房子卖给两个买主。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双方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还需赔偿房屋价格上涨造成的损失85万元。 业主吴先生起诉称,2007年5月,他和北京和祥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祥恒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朝阳区康斯丹郡小区的一套房屋。这套房屋建筑面积为213.52平方米,总价约290万元。 还没收房时,吴先生得知这套房屋被开发商抵押给一家公司,于是要求换房。2007年12月,开发商将一套160多平方米的房子换给吴先生,并承诺退还差价。 然而,吴先生再次发现这套房子早在2005年初就被卖给了业主袁女士。吴先生感到两次受骗,于是以欺诈为由将和祥恒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购房合同,索回购房款及相应利息,同时要求开发商赔偿房屋价格上涨损失85万元。 和祥恒公司说,第二次与吴先生签订的合同能够履行。虽然此前公司将这套房屋预售给袁女士,但她目前已经退房,所以吴先生可以购买,不同意解除合同。 法官到相关部门查询得知,因和祥恒公司与施工方存在纠纷,涉案房屋所在住宅楼至今都没取得大产权证,也没取得新的预售许可证。 最后,法庭认定和祥恒公司故意隐瞒房子已被抵押、房子已被预售的事实,使吴先生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签订协议,协议应撤销。而之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属无效,故吴先生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记者还了解到,由于和祥恒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还没有退还房款及赔偿损失,吴先生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