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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购房门”曝出低价购房潜规则

时间:2009-04-14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来自:央视网   阅读

一个网络热帖曝光一份内部文件,牵出温州“购房门”事件,黄金地段超大面积,低于市场价格,143套拆迁安置房变身官员住宅。上海进行官员购房情况专项申报,重点聚焦官员低价购房,当低价购房成为权钱交易新形式,如何防止权力寻租?房产申报又能否成为阳光法案的第一步?《新闻1+1》为您解析。   主持人(董倩):   欢迎收看《新闻1+1》。   安置房里面居然住进了政府官员,而且还高达几十个人,这样的一件事在网络被曝光之后,温州市马上就做出了回应,确认此事属实,但是他们对于这件事情所做出的解释显然不能够让公众得到满意。这件事情接下来会怎么了结,另外人们的疑问是为什么在房地产领域总会出现权力的身影。今天我们特别请到北京大学的王锡锌教授,首先王教授怎么看温州这件事?   王锡锌(特邀观察员):   安置房本来是用于安置被拆迁户的,但是现在温州的一些官员却把安置房当作了一场竞相瓜分的盛宴。用安置房首先安置了自己,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安置房到底用来安置谁?   主持人:   我们就先来看一下这个温州安置房事件的前因后果。   解说:   虽然温州数十名官员购买安置房事件已经曝光多日,但时到今日依然是一片谜团。4月9日,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金佩静面对媒体表示:“ 情况属实,但不存在违法违纪,也不存在如何处置官员们购买的安置房问题,将来补上差价就行。”并认为,“发帖揭黑者闲着没事干是别有用心。”网友似乎对这样的回应感到不满,在互联网上有人发表评论认为,“公民表达意见怎么成了闲着没事干。”还有网友发起反击说“有义务自证清白,无资格反诘用心。”围绕这场官员购买安置房的争论越发激烈。   上周二,一则题为“内部资料泄漏,温州大批贪官集体腐败浮出水面”的帖子在互联网上率先将此事曝光,文中详细披露了温州市部分政府官员违规购买安置房的事实,帖子中明确写明这些购房者的姓名、职务、楼盘地段、面积、房号等等信息,有许多是温州市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如房管局、工商局、检察院、公安局等等。   原来温州市的安置房是为了安置拆迁户的住房,但是今年1月,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却向温州市政府上报,将多余安置房按暂定价销售给外部人员名单。这些住房一共有94套,如果这些安置房在市场上公开销售,虽然不符合国家规定,但毕竟还说得过去。但是,曝光的帖子显示,这些外来的购房者却基本都不是普通市民,全都是有些来头,据统计,这些购房者中的大多数都是官员身份,局长、行长、院长、主任比比皆是。   金佩静(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国资处处长):   2007年3月1日以后,所有的房子买卖的话,都要进入温州市招投标中心,网络上挂牌销售,以前没有进入网络销售,是这样的,人们就可以通过各个渠道,到各个销售单位去买。   解说:   谁都可以购买房子,真是这样吗?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还是先去看看这些安置房到底是什么样的房子吧。   据了解,这些安置房大多座落在温州繁华地段,都是在2005年到2007年之间建造的新房,其中一部分还是稀少的顶层房、跃层房,以温州大南门的顶楼跃层为例,目前市场价要卖到每平方米四万元,而当时评估价只有一万元,是现在市场价的四分之一。另一处受争议的安置房是位于温州市中心地段的莲花大厦,距离温州市著名的五马步行街只要十分钟,是购买者按照每平方米8000元的暂定价购得。   据《温州市都市报》2005年1月的数据,2005年年初,温州市区住宅最高房价已经达到每平方米1.2万元,如此粗略计算,在当时就可获利约每平方米4000元左右。安置房的总面积达到23700平方米,平均下来人均购房面积为160 平方米左右,其中最大一间房屋的面积竟高达329平方米,买主是温州市房管局的某领导,如果这样的房子谁都可以买,估计精明的温州市民会抢破头。但现实的情况却是,这些房源都没有公开发售,是买者都是一些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金佩静:   是2004年到2005年期间的事,不是我当初的事,所以我也不太清楚。   解说:   目前,温州官员购安置房事件仍然是一团迷雾,民众许多的疑问至今仍然没有答案,面对温州方面目前给出的简单回应,民众们需要更多的公开解释,才能够解开心中对特殊群体利益摄取的担忧。   主持人:   王教授,咱们先来定义一下这个安置房,安置房的投资主体有可能是谁?   王锡锌:   通常有两类,因为所谓安置房是指拆迁安置房,它主要是因为城市规划、旧城改造,以及土地开发而进行拆迁,这样对被拆迁人就要进行安置。所以从这样的定义来看,投资主体一类是政府,另外一类可能是土地开发商。   主持人:   今天我们说的温州这件事投资主体是政府。   王锡锌:   从目前的报道情况来看,比如说市政府只派国资处的官员来做新闻发言人,来介绍情况,我想可能是由政府来投资的这样的安置房。   主持人:   那作为一个政府是投资主体的话,我们就来看,首先它是一个多余安置房,按暂定价销售给外部人。那首先第一个问题,安置房在目前这种城市高度发展,拆迁户很多的情况下有没有可能出现多余的现象。   王锡锌:   多余要看用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比如说就某一个项目的拆迁来看,可能我们建起来的安置房好像暂时多余了,但是可能城市还要不断地拆迁,还要不断地改造,这样的话其实从长远来看,不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也不应该存在所谓多余一说。   主持人:   好了,我们就假设它是存在多余的这种安置房,那这个安置房能不能出售,因为我们刚才确定了一个它的主体,政府是它的投资主体,政府投资主体的安置房假如出现了多余的现象,那它应不应该到市场上去出售呢,可不可以到市场上去出售呢?   王锡锌:   从目前各个地方的一些规定来看,假如存在所谓多余的安置房,也就是所有被安置户都已经安置了,那么这时候我们说有多余,可以按照市场价格来销售,但这个销售必须具备两个硬性的条件:第一,这种销售必须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销售许可;第二,价格必须要经政府的通常是物价、财政、土地和计划这些部门审核,并且报政府批准,按照市场价格来进行销售。   主持人:   我们来看在网上曝光的这143套房源里面主要卖给了两部分人,一个是内部销售,也就是说他们旧城拆迁办自己的人,他说机关人自己消化了。   王锡锌:   内销。   主持人:   这有40多套。   王锡锌:   49套。   主持人:   然后还有94套是外部人士,网上说,外部人士几乎都是温州市政府,还有其他的,比如人大政协的,像这种情况,您怎么评价?   王锡锌:   用他们的话来说,叫做相关联系部门的这些工作人员,那么这些相关联系部门我们看到,都是对所谓的城市改造、房屋开发很有影响力的一些人。   主持人:   千丝万缕的联系。   王锡锌:   对,它是一个利益网络,那么这里的外部其实我们看到也是一个内部,用大的内部来说,就是在政府官员的内部来消化了这140多套房源。    主持人:   官方解释,就是这位国资处的处长,他做出来的解释是什么呢?任何人都可以买,只要你打听到这个房源存在,你就可以买,但问题是我们看到购房人怎么可能别人知道呢?首先,肯定是政府机关的人先知道,然后才可能是其他的人知道。   王锡锌:   没错。   主持人:   而且他说,只不过我们政府机关的人得的信息比你们快点而已,您怎么看他这种说法?   王锡锌:   首先是非常明显的信息不对称,而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结果其实是负责的官员有意控制了信息,比如说外部的人不知道信息,那么我们要问,相关的负责官员是否将信息通过有效的渠道对外部进行释放,从目前来看没有证据表明这么做。第二,如果没有通过有效渠道来释放信息,而内部的这些官员、相关联系的工作部门的官员又如何获知了这个信息呢?所以这个信息不是没有投放,而是选择性的定向投放。   主持人:   还有一个问题,人们都纷纷疑虑,既然这个房已经卖出去了,为什么要在今年1月7日的时候由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在向市政府写一个文,要求使政府批呢?您觉得这是什么原因?而且把谁买的房,买多大的房,在哪买的房都逐一地列出来,这是什么考虑?   王锡锌:   有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原来的销售在2004年到2005年这一段时间,所谓的以暂定价格来销售明显是违规违法的,因为我刚才说了,假定有多余的安置房,那么这种多余安置房的销售必须要获得房屋销售的许可,第二必须要核定价格,这两个温州当时在销售这批房源的时候都没有办,因此它是违规违法的。   第二,既然违规违法肯定是现在可能需要有一个补办手续的补救,肯定是因为相关的信息被释放、被透露出来了,必须要改变那种先上车后买票的情形了。   主持人:   今天我们演播室关注的是发生在温州的官员购买安置房的事件,我们希望尽早的知道这件事情的全过程,同时我们也关心面对类似的事件,以后如何能避免它的发生,我们的节目稍候继续。   主持人:   围绕房地产领域已经成为继交通之后另外一个让人担忧的事故多发区,我们通过一个短片了解一下。   解说:   今年年初,上海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腐败案的审理吸引了很多人的关注,这位长期掌握着土地交易大权的副区长被称为“炒房区长”,截至案发时,他和妻儿名下的房产达14处之多。   据报道,2007年,上海市有关部门在住房普查中发现康慧军申报的住房申报价格极低,这套房子也成了日后康慧军腐败案的重要突破口。   康慧军是2004年被任命为浦东新区副区长,此前,他曾先后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贸易局局长、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主掌陆家嘴地区的土地交易数年,多年来他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上海某房地产公司获取土地使用权提供帮助,作为回报,2001年,康慧军以1999年的优惠价格,也就是人民币 8300元,从该公司购得了一套144平方米的房屋。在他担任浦东副区长后,上海房价迅速攀升,他又看中了该房产公司的一套320多平方公里的精装样板房。但他向该公司吐露心意后,公司立即为他出台了一套换房方案,将康慧军此前140余平方米的旧房收回,再以1999年的价格,让康补充面积差额,这样一来,康辉军以270余万元的总价拿下了这套当时市价近一千万元的豪华房产,样板房所有家具和电器更是白送。   经过核查,康慧军的购房价与市场价差额为489万余元,这也是他被控受贿罪名最主要的资金构成。应该说,炒房区长一案仅仅是揭露了购房腐败中的冰山一角。近年来出现的各种类似案例中,无不存在着市场和权力的勾结。   原上海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宝山区区长秦裕所收682万元汇款中包括位于上海市中心的三处房产,都是通过以差换好,以小换大的方式获得。近年来更有专家不断呼吁取消经济适用房,也是针对其中的腐败,不过,日前从上海传来的一则消息或许能让我们看到些转变的希望。据报道,一向由上海市纪委牵头的官员购房情况专项申报活动正悄然进行,涉及人数超过两千人。而此次申报就是指向过去数年在上海广泛存在的官员低价购房现象。  主持人:   接下来我们听一听更多的评论和观点,我们来连线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经济年鉴》的主编张兆安。   张先生,您好。   我们就说这个房地产领域已经成为事故的多发区,有一个问题怎么能够避免,或者说这种情况能不能避免,就是政府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换好处?   张兆安(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经济年鉴》主编):   首先我们要来分析一下,就是如何会产生那种现象。我想从三个方面做一个组织分析:   第一,从制度层面上来看,如果因为房地产是一个新兴产业,所以这个市场从不成熟到成熟需要几天,也就是说房地产市场有些规则,有一个逐渐完善的这么一个过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业主要涉及到土地、规划、审批等等四项,就容易产生寻租行为。   第二个,我们从市场层面上来看,像房地产业同其他任何产业一样都存在着市场风险,但由于我国现在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随着住房迅速的不断增加,使得近这么些年来,这个行业的市场风险似乎比较小,反过来讲就是市场的营业面就比较大,那么这就是给社会一种感觉,好像搞房地产总是要挣大钱的。在这种情况下,资本权力都往这个领域挤,就会产生钱权交易的现象。   主持人:   张先生,我打断您一下,其实我们知道上海有关部门正在就房产问题要求官员申报,您觉得这个做法能不能解决问题?   赵赫安:   我觉得这个是在一定程度上当然可以解决一些问题,实际上你看,假如说从整个解决房地产寻租现象来看,关键还是完善一个监督机制问题。这个监督机制重要的是加强涉及房地产公权力的监督,把那些监督机制构建好了,才能真正的有效杜绝房地产领域中的腐败现象。   主持人:   好的,谢谢张主编。   王教授,你看,温州这个事情发展到这一步了,接下来怎么了?因为我们今天看到的一个最新的消息,是新华社记者从温州市委市政府得到的消息,他现在有四个处理意见,我们不妨看一下,第一条就是让市纪委牵头成立一个专门的工作小组,来处理这件事情,另外一个就是对于市旧城改进指挥部,造成的这个不良的影响,要把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的追究,这是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第三个,用暂定价出售的有关剩余房源现在要逐套按照当时市场价进行评估,并且审定。第四,就是举一反三,以后不能出现这种现象。您怎么评价处理的四条意见?   王锡锌:   我觉得这个处理应该说首先是对前段时间新闻发言人的回应,公众对这种回应质疑的一种迅速的反映,在这点上来说,市委市政府最新的措施还是值得肯定的。这四个措施里面,我认为前面三个都是救急的,解决眼下的问题,后面一项能不能够真正的举一反三,从制度上去根治这样的问题,特别值得关注。   主持人:   前三条是亡羊补牢的决定,第四条就是怎么能够预防,刚才张主编也说了,就是在于对于权力的监督。   对于上海市,刚才我们短片里也看到,对于要求干部,尤其是公务员,要求他们申报房产,您觉得能够解决问题吗?   王锡锌:   这个申报倒是有一个特别的指向,这种指向应该说部分地击中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就是房产领域成为官员权力和房地产商权钱交易的一个主要的领域,因此房产的申报部分可以解决问题。   主持人:   为什么叫部分可以解决?   王锡锌:   因为这样一个申报它还是只对内申报,我觉得应该要逐步的把外部的阳光引进到这里,让社会公众能够监督官员,因为这种监督它在广度和深度以及持久性方面都会更佳。   主持人:   我查了一下,2007年的时候,两高有一个《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有一个就明确地规定了十种新的受贿形式,里面就谈到说,“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像请托人买房,并且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论。”已经有这么明确的法条摆在那儿了,为什么还会出现温州市这种现象?   王锡锌:   有时候利益来了以后,利益以及对利益的那种贪婪可能会使官员视党纪国法于不顾。其实不仅仅是受贿,像温州这个安置房的购置,我们刚才分析了,假如这是政府投资的安置房,就算是多余的,现在我低价卖给官员了,那么这种官员在这个意义上其实就是瓜分了国有资产,这是贪污。   主持人:   刚才您说到了一个,就是以上海为例,要求上海的有关部门对房产问题官员申报,我就在想,比如说我是一个政府官员您是房地产开发商,我帮你拿下了一块地,不能说是帮你,就是我的职责范围之内的,我帮你拿了一块地,那你对我应该怎么表示,你难道不应该对我表示感谢吗?如果表示感谢的话,应当怎么感谢?因为我们是人情社会,我帮你做了这件事情,你肯定是对我有所回报的。   王锡锌:   但是这种人情我们不能够把它理解为利益的交换,因为利益的交换刚才您也看到,两高也好,包括我们的刑法典也好,已经写得非常清楚,只要有这种权力和利益的交换,为了获得利益而为请托人提供有关的便利,这就是受贿,所以不能够把这种人情和利益的交换等同起来。   主持人:   王教授您看,刚才我们说了两高的关于受贿问题的一个规定,刚才我们也说了,上海市正在试点,要求有关部门申报,就这么严格的情况下还是阻止不了这权力的身影在房地产领域出现,还有什么其他的办法可以解决吗?   王锡锌:   我觉得可以在源头上和流程上也要同时加以监管,这样,源头和流程的监管与事后的制裁可以构成一个所谓的我们讲一个链条,所谓源头的监管,比如说这些相关的部门,像就以温州购房为例,其实假如整个建房,安置房的建设、规划以及房源等等,信息是对外公开的,即使你这些政府部门可以一路开绿灯,老百姓也不干,其实网络曝光这件事,所产生的反映已经说明了这一点,第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监管这些部门应该要真正能够把信息集中起来,在流程中就能监管,这种监管其实也是保护他们。   主持人:   公开,公开是最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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