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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六成物业违规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时间:2009-05-14 据天山网-新疆都市报报道,居民用电每度电应收0.532元,物业却收0.542元;原本不该加收的水费,物业照收不误……乌鲁木齐一些物业公司如此“取巧”,让居民糊里糊涂地交了“冤枉钱”。 5 月12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价格监督局了解到,今年2-4月,该局对乌市所属30家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经初步核实发现,有19家物业公司存在违规收费行为,占被检查物业公司总数的63%,这些公司存在着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自立项目收取相关费用、违反政府规定继续收取已取消的收费项目等“通病”。 乌市价格监督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重点是对群众有反映、举报问题较多和具有一定规模、社会影响较大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进行检查。检查中已采取边检查、边纠正、边处理的方法,对情节轻微,政策模糊的单位已及时给予了政策宣传和规范,对业主集体投诉问题给予及时疏导,对严重违法行为也已给予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