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外出游玩了几天归来后,发现家中地下室遭到水淹。因当时一直不曾下雨,物业也没检测出冒水原因,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称公用污水管道质量存在问题,索赔37万余元。昨天下午,朝阳法院王四营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王女士是朝阳区东四环观筑庭苑小区的业主,于2004年11月购买了该小区的一套三层联体别墅。去年10月初,她和家人外出游玩了几天,回家后发现地下室竟成了“游泳池”。“水深有膝盖那么高,电视、电脑、字画等全部被水给泡了,可那几天没下过雨啊”。物业赶到后,发现邻居家地下室也冒水,随即组织人员抽水,但一直没检测出冒水的原因。 “后来我们到屋外去查,发现公用污水管道里有好多红色砖头,是这些建筑垃圾堵塞了管道,我们的地下室才冒水的。”王女士认为开发商交付给业主的公用配套设施存在质量问题,因此告上法庭。 “电视、电脑等被淹物品价值37万余元,一些被淹的字画和邮票的价值尚待评估。”王女士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说。 对此,开发商北京中鼎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则认为,他们交付的房屋质量没有问题,且对于当时地下室冒水事件存在疑问,不同意赔偿。“我们不认可公用污水管道中存在堵塞,如果有的话也该由原告举证。” 为了查明事实,法官于昨天下午3点半来到王女士家的地下室,勘查了冒水时留下的水印及损毁的物品,并就此事询问了物业相关人员。物业人员认可了王女士所描述的地下室遭淹的情况。 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