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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强佑地产迟交房反向业主索赔

时间:2009-08-03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来自:京华时报   阅读

  数十名业主购买由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强佑地产)开发的强佑清河新城小区的房屋后,原定于2008年年底交付的房屋却拖至今年9月,开发商还要求他们赔款4000元至1万元不等。开发商昨天表示,如果购房者不追究延期交房应付的赔偿,在签订相关协议后可不需要支付赔偿。   开发商延期交房   于磊(化名)是一家科研机构的工作人员。2007年,他决定购买海淀区强佑清河新城小区一套约70平方米的住宅,并交了1万多元的定金。此后,他还支付了13万元首付,并签订了相关合同。于磊后来发现,由于拆迁不力等因素,强佑清河新城迟迟未能动工。到合同上规定的交房日期——2008年12月31日,他依然无法入住。   今年2月,于磊和其他业主接到开发商强佑地产的通知,称因民工短缺等因素,无法按时交房,要求他们签字同意。“当时我们觉得这份通知过于生硬,语气不对,就不同意签字”,于磊表示,他们和开发商协商后,对方修改了通知,称因客观因素无法按时交房,并注明愿意因违约赔偿业主,随后,他们签字同意。此后不久,于磊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银行也随后将贷款打至开发商账户上。   业主收房遭索赔   7月底,于磊接到强佑地产的通知,预计于9月初交房入住,但他必须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否则不能拿到房子。“开发商延期,为什么还要赔偿他们钱呢?”于磊百思不得其解,前天,他来到强佑新城的客服部讨说法。强佑地产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延期,他们会给业主一定的赔偿,于磊可拿到4000元左右,但于磊这样的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因为办理时间出现延误,给开发商造成不利影响,因此需要支付4000元到1万元不等的赔偿金。   于磊称,开发商延期交房,赔钱给自己理所当然。他们凭什么断定自己办理公积金贷款出现延误,造成不利影响。就算出现延误,也是在今年2月,因为和开发商商讨延误协议意见不一致,导致时间滞后。   昨天,多名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业主向记者表示,他们也遭遇开发商的索赔,他们对此不能理解,并拒绝接受,“他们这么一算,我们不但拿不到补偿,反而要倒找给他们几千元,这实在太奇怪了。”   开发商称可“两清”   昨天下午,记者以业主身份致电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清河新城客服部。对方称,于磊等人的公积金贷款材料上交时间超过规定33天,并且未在约定日期之前办理,属于违约行为。按合同规定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以于磊为例,他应赔开发商7384.92元,若不缴纳则无法交房。客服部随后表示,如果购房者愿意与公司签订“责任抵消合约”,不向开发商要延期交房赔偿金,即使不缴纳7000多元的违约赔偿,房子也马上可以交付。   随后,记者再次拨打了清河新城的客服电话,一名自称到强佑公司工作仅一个星期的工作人员说,对业主的公积金贷款办理,在时间上已经做到了最大限度的放宽,公司是按照合同规定与业主协商,如果业主存有异议,可以持未违约证明到总公司,再由公司核定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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