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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美肤霜却穿“防晒”马甲

时间:2009-08-28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来自:沈阳网-沈阳晚报   阅读

普通美肤霜非穿“防晒”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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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部门称此为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在沈阳出售的“林清轩”化妆品对外宣称具有防晒功能,但产品本身却没有取得国家认证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而这个化妆品品牌已经在沈阳开设了近十家专卖店。   日前,记者在接到读者丛女士的投诉电话后对这一事件展开了调查。   声称有防晒功能的美肤霜   8月26日,记者来到青年大街55号一间商厦,在该商厦地下一层看到了丛女士所说的“林清轩”化妆品专卖店。销售员介绍,专卖店内出售的三款美肤霜都具有防晒功能,“林清轩”的网站上也声称杏仁抗污染美肤霜“蕴含天然植物成分”,有“加强防晒功效……”   卫生部令第3号第十条规定,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据了解,需要具有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化妆品包括具有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功能的化妆品。   从国家相关部门查不到批件   记者从卫生监督部门了解到,他们也确实接到了相同的举报。按照举报的内容,记者与卫生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共同查询了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在化妆品批件库卫生行政许可查询中,查找不到“杏仁抗污染美肤霜”。卫生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称,这个产品肯定不是特殊功能化妆品,不具有防晒功能,如果商家自称具有防晒功能是误导消费者。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记者也查找不到“杏仁抗污染美肤霜”的卫生许可证号。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上海林清轩化妆品有限公司沈阳办事处时,工作人员声称,他们出售的“杏仁抗污染美肤霜”确实没有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产品本身也不具有防晒功能,销售人员介绍产品具有防晒功能是一种错误做法。对查询不到卫生许可问题,工作人员称,会尽快与相关部门协调,并把许可的资料传送给记者。   买化妆品却开文具发票   记者采访时发现,多数“林清轩”专卖店销售产品时都不能为顾客提供发票。记者购买“杏仁抗污染美肤霜”消费95元后,服务人员竟称,他们没有发票,如果记者确实需要发票,他们可以协助“搞到”超市的文具发票。   林清轩化妆品有限公司沈阳办事处工作人员解释,因为销售网络开设得比较快,一些专卖店还处在即将开业状态,但是这些专卖店都具有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他们一般不给零售顾客开具发票。本报对此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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