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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临时收费 购房者落入“免费”陷阱

时间:2009-08-13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来自:房地产时报   阅读

  购房时,中介书面承诺不收中介费,但到交易时却出尔反尔,提出承诺不算:购房者不但中介费照付,还要承担卖家中介费的40%,否则就扣着卖家的房产证和买家的5万元房款不让交易。如此专横的中介,折腾得一对年轻夫妻心痛不已。   业务员:   免收买家中介费   7月25日,记者接待了一对年轻白领夫妇。他们看中徐汇区中海馨园的一套房子,当时有多家房产中介门店挂牌这套房源,都希望通过自己的门店成交。某中介汇翠加盟店一员工特意写下承诺书,不收取买家中介费。   在合同签订当天,这对年轻夫妇就支付给卖家首付款140.6万元,并按合同要求给中介5万元尾款,由中介在交房当天转给卖家。合同签订后,中介仍表示无需缴纳中介费,并在承诺书上补上合同书编号。夫妻俩不放心,又多次要求签订一份佣金为 0的确认书,但中介一直以店里没合同章为由拒绝,并以手机短消息告诉他们:经理答应不收中介费,不需要签订任何佣金确认书,还要他们支付贷款评估费 1800元整(只有收据,没有发票)。 7月11日,在中介签订合同时,卖家要求中介费打6折,即便宜1.1万元。中介对买家说,已经答应不收取他们的中介费,卖家的中介费打折的损失要转嫁到买家头上,即在房价上加1.1万元。在他们支付了上家的这笔中介费后,中介又要收取他们的中介费。他们感到被欺骗了,但又非常无奈,因为5万元房款被中介扣在手里,上家的房产证也被中介扣着不能交易。   中介门店:   不认可业务员书面承诺   买家手上的这份承诺书,是承接该物业交易的承办人、某中介汇翠加盟店业务员祁某于7月3日写的:“祁某向丁某某承诺,中海馨园 XX号 XX室成交价为270万元整,已包含了房东的中介费,不再向买家收取中介费。”记者向该店业务主任杜某了解情况时,杜主任对承诺书内容并不否认,但认为这完全是祁某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因为承诺书上没有盖过公司的印章,属无效承诺。杜主任说祁某已离开门店,这是他个人行为。记者采访该店负责人姜先生。姜先生在电话里反问记者:“业务员在外面走路闯红灯违反交通规则,是否也要店里承担责任呢? ”   律师:   中介应追究业务员责任   记者就本案采访了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王展律师。王展律师认为,中介公司提供居间服务,有权收取中介费用,但是具体收取多少和向谁收取,则完全可以由上下家及中介在房价款1%的上限内,协商而定。就本案而言,中介公司业务人员写下承诺书,免收下家中介费,属于代表公司履行的职务行为,中介公司应无权再向下家收取中介费用。如果该承诺书造成中介公司的损失,则应由中介公司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追究该业务员的赔偿责任。从深层次来看,中介公司为了促成上下家通过本店进行房屋交易,免收或少收中介费的情形很多,更有属于中介与中介之间不正当竞争的性质。为此,王展律师建议,一方面作为交易双方对于中介公司提供的居间服务应该支付相应的中介费用, “完全免费的午餐必有陷阱”;另一方面,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中介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律培训和考核,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予以惩处,维护整个二手房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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