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祛斑霜祛斑方式太另类 爱美女皮肤溃烂险毁容时间:2009-10-12 近日莱州市工商局成功调解处理一起因使用化妆品过敏毁容而引起的消费纠纷案,经营者孙某除退还给受害者范女士祛斑霜货款23元外,还承担范女士医药费和误工费共计810元。 家住莱州市驿道镇的范女士,在镇上某化妆品超市花23元购买了一瓶祛斑霜,用后两天,出现面部皮肤红肿、瘙痒迹象。范女士找到超市负责人孙某,孙某信誓旦旦地称:此祛斑霜绝无问题,刚开始使用都会有排斥反应,再继续使用几天,皮肤适应了就好了。爱美心切的范女士听信了孙某的话,继续使用祛斑霜。没想到,皮肤反应更厉害了,甚至出现局部溃烂的情况。范女士不得不去城区医院就诊,经医院诊断,确认为化妆品过敏,花去治疗费610元。范女士一怒之下,将该化妆品超市投诉到莱州市工商局。 接到投诉后,工商局工作人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经过详细调查取证得知,正是由于化妆品的质量问题,才引起范女士过敏。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销售商孙某同意退还受害者范女士祛斑霜货款23元,并赔偿范女士医药费610元,误工费200元,范女士对此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