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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适房屡出质量问题 相关部门似管非管

时间:2009-08-26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来自:法制网   阅读

今年是浙江省杭州市经济适用房交付大年,约有8200余套房源交付。然而,近期杭州市却爆出辰秀嘉园、蓝桥名苑等楼盘的质量问题。百姓在质疑,为何用以解决无房户的保障性住房频频陷入质量危机?难道经济适用房的质量问题无人监管?

此间法律工作者认为,我国并不缺乏建筑业的法律法规,杭州市的经济适用房之所以经常出现质量问题,根本原因是建筑法在这些领域难以得到真正落实。

逐本求利偷工减料

业主无奈拒绝收房

业主季方打开门,迎面的墙上,几处方块、长条深浅不一的水泥印格外醒目。他叹了口气说:“这是前两天刚补的,距离上次修补还不到一个月。”

6月底,地处杭州九堡的蓝桥名苑一期845套经济适用房陆续交付。等了三年的经济适用房,年近四十的季方终于如愿以偿地拿到钥匙。然而,走进房,心就凉了。

“厨房下水道附近的水渍已经蔓延到墙面,天花板上的霉点清晰可见。”季方说,第二天他就找到做监理的朋友来验房,结果房屋有10多处空鼓、所有的门窗存在不符合质量标准、阳台有裂纹等诸多问题。

在蓝桥名苑经济适用房出现质量问题的同时,杭州辰秀嘉园2000余套经适房也暴露出类似质量问题,遭业主拒收房。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张林利律师认为,经济适用房的保本微利是造成质量问题的一大原因之一。蓝桥名苑销售价为每平方米2980元,税后开发商能收到的销售款约为每平方米2800元,除去每平方米1240元的土地费,土建、材料等开支后,利润微乎其微。

“相比于商品房较高的利润而言,经济适用房的薄利让开发商不会花太多心思在质量监管等方面,建设上由施工方包办。”一位房产开发公司内部人员说。

“蓝桥名苑一期项目,每平方米至少亏370元。”这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一方面是工期延长导致成本上升;另一方面是建设期间原材料涨价。施工单位在承包金额不变的情况下,要想获得最大利润,只能偷工减料。

我国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在建设质量的要求上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设水平。张林利认为,这条规定实质上是对经济适用房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有法律规定又如何,对商人而言,只有利润才是王道。”开发公司内部人士坦言。

缺少专门投诉渠道

相关部门似管非管

像季方这样的“倒霉”业主不占少数。据蓝桥名苑的开发商杭州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贺永法提供的数据显示,蓝桥名苑一期交付房源845户,截至8月4日除22户业主尚未收房外,已收房源中需维修的不到500套。其中,存在严重问题的有二三十套,6套出现顶层漏水现象。

“这样的返修比例不算高,在普通商品房楼盘里比这高的返修率很常见。”采访中,贺永法一再强调蓝桥名苑是绝品,相较于屡遭信访、投诉的房产,“这样的经济适用房很平静”。

业主季方说,媒体曝光前,开发商承诺整修,但需要个把月。他向建委投诉,十天后得到的回复是“与开发商协商”。

“一旦接到业主的建筑质量投诉,我们首先建议业主同开发商进行协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业主可委托相关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总师办副主任胡晓晖说。

一位区质量检测中心的工程师告诉记者,他们这里进行的工程质量检测具有法律效力,但必须双方委托才能进行。如果只是业主一方进行单方面委托,那么检测出来的结果开发商很可能不予认可也不会承担费用。

“但双方都同意检测的可能性也很小。因此,多数情况是等纠纷诉诸法律后,由法院委托他们进行检测。”该工程师说,由于目前我国相关部门还没有开通业主对房屋质量进行投诉的渠道,一旦出现问题,业主只能先找开发商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那就只能诉诸法律。

对季方这样的低收入者而言,一方面是诉讼时间等不起,另一方面是诉讼成本花不起。投诉无疑是走投无路之举,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建筑委员会……几乎各个相关部门都接受投诉,“却都没有专门的投诉渠道。”季方说,“惟一的出路也被堵上了。”

验收备案漏洞多多

监督管理屡屡悬空

2000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改变了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将工程竣工验收由验收制改为了备案制。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核发竣工验收证明,而是采用验收备案的办法。

“这就是说,主管部门不再直接进行检测,而是把开发商提供的检测结果进行备案。”张林利告诉记者,国家验收也只是开发商、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进行的四方验收。

1988年,我国开始推行建设监理制度。建筑法中对监理单位的职责、法律责任等都作出具体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对施工方的职责、工程质量作出要求。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可以说,不缺管理办法,关键在于落实。”胡晓晖说,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施工单位的资金、质量、进度进行监督管理;施工单位接受整改意见,却不落实;建设单位拿到钱后,便对工程不闻不问。这在质量监管上造成盲区。

“根本原因还是实际操作不到位,各种监督与管理没有真正落实,无法发挥效果。”胡晓晖对记者说,各级监管部门从施工方进场后就贯穿整个建设过程,并随时进行抽查。但在操作中,监督员发现,由建设单位提供的记录与真实情况相差很大。

为此,杭州市于2007年6月10日起正式实施了《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建设单位在住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分户检验,从而解决了中间过程存在的一些盲区。

“但对开发商却没有任何法律可以约束。”胡晓晖对记者说,出现验收不合格的,也只能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追究责任。

处罚违规苦无依据

屡次检查难慑违规

8月19日,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开始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的两组检查队伍对杭州市区内的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的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措施、强标等进行检查。

胡晓晖告诉记者,检查后,对开发、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不良行为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暂停施工和监理单位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取消开发单位参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投标资格。

“但震慑效果并不明显。”他说,类似处罚一直以此种方式操作,但投诉量丝毫不减,检查状况也不见好转。

据统计,去年,杭州建委对杭州分户检验的监督核查一次合格率为31%,初检不合格率为32%。今年上半年,分户检验的监督核查一次合格率为20%,初检不合格率为43%。管道渗漏、空鼓裂缝、门窗安装质量仍是焦点项目。

胡晓晖认为应该尽快制定对开发商的处罚办法,不再仅仅依靠信用评价、道德要求来约束开发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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