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三问营业员,这是不是真水晶?当时营业员一再保证是水晶,让我放心。没想到,花了4500多元买到的却是几串玻璃。”前天上午,在海曙区消保委,梁先生向记者反映了他在东方商厦买到假水晶饰品一事。
22日,来自黑龙江五常市的梁先生在我市东方商厦一楼,购买了水晶套链和水晶手链各3条,总价值人民币4534元。因为梁先生买这些东西是准备送人的,付完款取饰品时,他多次问营业员:“这些饰品是不是真水晶?”营业员说都是真水晶。同时,商厦给梁先生的销货单及产品合格证上,也清清楚楚地写着水晶产品,生产厂家标为深圳映至饰品有限公司。
梁先生对海曙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说,他妻子当天看到这些水晶饰品后,经与别人的水晶饰品一对比,发现明显不一样。第二天,梁先生就拿着6件饰品来到宁波市珠宝质量监督检验站,自己出钱要求该站对饰品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证实,这6件所谓的水晶饰品均为玻璃制品。为此,梁先生来到海曙区消保委举报和投诉,认为商家的做法是故意欺骗消费者,要求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商家进行处罚。
对此东方商厦有关负责人向海曙消保委解释说,商厦与生产厂家是联营关系,之所以会发生此次事件,主要是柜台营业员为了推销商品,在自己并不是很清楚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推荐称是水晶。对此,这位负责人说,商厦将会认真处理此事,同时追究供货商的责任。
前天上午记者获悉,经海曙消保委调解,东方商厦同意梁先生退还6件饰品,并赔偿梁先生4534元及鉴定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