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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皮试就美容顾客险被毁容

时间:2009-10-29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来自:大江网   阅读

  “美容院在没有做皮试的情况下,就冒然提供美容服务,导致我脸部严重过敏红肿,就赔偿一事对方却迟迟没有给出说法。”近日,南昌市民黄女士向本报投诉南昌伊思露美容会所。   9月23日,黄女士在位于岔道口52号的伊思露美容会所花2500元办理了美容卡。当天,在没有进行皮试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就为她提供面部和眼部护理。当晚,她发现脸部出现红疹,双眼明显红肿。次日,红肿部位开始发痒。于是,她前往美容院要求对方给出解释。工作人员称,她应该是敏感性皮肤,美容院可为顾客脸部使用修复面膜消除红肿。但在接受对方提供的4次皮肤修复服务后,黄女士的过敏症状依旧严重。10月初,她来到江西省人民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皮炎。   对此,伊思露美容会所一李姓负责人表示,在发现顾客出现过敏症状后,美容院立刻为顾客提供修复服务,但是由于顾客并未在饮食上加以注意,直接导致皮肤过敏情况加重。西湖区消协的工作人员认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在该起纠纷中,商家在没有为消费者进行皮试的情况下,就提供相关美容服务,导致顾客脸部皮肤过敏,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后,经协调,伊思露美容会所退还办卡费用,并赔偿黄女士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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