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意向书》的签署,竟然得由卖家先在空白的文本上签名,然后中介再誊抄相关的事项。这一倒置的操作流程,连法官也不由得纳闷。杭州市西湖区法院日前开庭审理的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市场导报》今年9月曾予报道)中,中介公司是否存有欺诈行为,成了各方争论的焦点。
我爱我家突遭陌生买家索赔
2009年8月11日,因打算出售一处房产,杭州的一位陶先生与杭州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签订《独家委托协议书》,委托其寻找买家,代理期限为一个月。
后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8月15日,陶先生告知“我爱我家”暂时不出售房产了。不料,纠纷由此而发。
陶先生告诉导报记者,此时他突然接到一位陌生买家的索赔请求。对方声称,双方已订立《购房意向书》,如果不卖房,则应承担违约金8.3万元。
而陶先生怎么也回想不起,他曾签过这份意向书。事后经过调查方才得知,意向书上的确是他的签名,但是在不知情下签的,而且所签的是空白文本。他进一步推断,是中介人员将其夹于《独家委托协议书》中趁乱让他一起签下的。
陶先生认为,他在不注意的情形下签字,不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2009年9月18日,他向西湖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意向书。
签空白协议成常态?
10月14日,法院在开庭审理时,陶的代理律师当庭播放了一段关于该纠纷的电视新闻报道视频,用以证明上述判断。
视频中,我爱我家的一位区域经理承认,为了方便交易,让卖家先在空白意向书上签名,是该公司经常有的做法。卖家签字之后,公司人员再根据《独家委托协议》,将双方已确立的卖房条件誊抄到意向书上,一旦有买家看中,直接在该意向书上签字即生效。
我爱我家的代理人还当庭承认,这起个案也是由卖家先签名,后由工作人员填写内容的。但他指出,这一操作卖家是知情的,而且由于誊写的内容是卖家真实意愿的体现,故这样的操作并无不当。
“既然如此,为何不根据一般的常理,先将意向书填写完毕,再让卖家签字?”庭审的法官也不由发问。而公司代理人答称,这样做系为了避免卖方事后以相关理由推脱交易。
对于这样的说法,陶先生深感不解,难道按正常流程签署协议就不能避免卖家推脱交易?只有卖家先签署空白协议才能避免?他指出,签署空白协议,恰恰体现了中介方面心虚的状态,及其暗中设套的操作。
关键事项缺失令人疑
法庭上,陶的代理律师还特别指出,根据对比,《购房意向书》上许多关键内容在《独家委托协议》上是没有的。比如8.3万元的违约金、意向金金额、首付款数额,户口迁出的内容以及向中介支付的违约金等等,尤其是首付款外的余款支付时间没有约定。而这些内容的缺失是极不正常的。从中可以体现,《购房意向书》是中介背着卖家单方面炮制的。
针对卖家的质疑,买家与中介公司坚持认为,其要求撤销《购房意向书》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意向书不符合撤销的条件。卖家之所以试图撤销合同,是因为房价上涨了,这是不诚信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