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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岳先生投诉四川蓝光嘉宝物业公司

时间:2020-06-17     作者:市监观察   阅读
投诉主题:
投诉四川蓝光嘉宝物业公司
投诉对象:
四川蓝光嘉宝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双流分公司
投诉人:
岳先生
投诉地点:
成都大件路白家段996号
投诉请求:
1.公示共有资源商业运营收益。 2.对于收益进行分配,或者充抵高昂的物业费,解决疫情影响小业主的生活困难。
投诉内容

 1.物业中心利用业主共有产权资源进行商业经营活动,收益从来不公示,不分配。

 2.占有业主电梯资源进行商业广告宣传,占有业主小区公共资源进行商业开发有偿设施设备,占有业主共有资源进行商业开发,如,商家摆摊设点。

3.占有业主公摊资源,开发有偿停车场设施进行商业化经营,但经营收益据为私有,不分配给业主。

4.在征收所有管理费时,如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不开具发票,涉嫌漏税。 





现有证据:

小区业主均可为证,小区张贴广告为证,小区设施设备可为证。 

回复:
关于圣菲悦城岳先生业主反应小区治理问题的
情况说明




    我司于2020年6月11日收到贵方关于圣菲悦城业主岳先生投诉的转办函,现针对有关投诉事项做如下回复:

    一.关于“共有资源商业运营收益的公示和分配”

    圣菲悦城一二期开发建设单位为“成都瑞纳投资有限公司”,物业管理企业为“四川嘉宝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四川蓝光嘉宝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瑞纳公司就圣菲悦城前期物业服务有关事宜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了嘉宝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双方于2015年7月24日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就圣菲悦城公共收益管理约定如下: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九条,甲方委托乙方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公共部分进行经营管理;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十条(二)约定:“经营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和全部税费后的收益按下述约定分配:

    广告资源收益:50%作为乙方佣金,50%进入全体业主专项维修基金。

    附属资源收益:50%作为乙方佣金,50%进入全体业主专项维修基金。

    圣菲悦城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收入除物业成本及合同约定费用外其他部分纳入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3.项目公共收益项目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一年公示一次,当年公示上一年的收支情况。

    2017年以来,我方均于次年3月前在小区公示有关情况。2019年有关情况因受今春疫情影响,还未公示,现我司财务已在梳理相关的款项,整理完成后将在小区公示栏公示。

    二.关于“在征收所有管理费时,如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不开具发票,涉嫌漏税”

    项目收取相关费用都开具了收据,收据上面都是具有开具发票二维码,业主可以根据需求自行开具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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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投诉已在市监观察首页“举报投诉”栏目公开,投诉及被投诉双方均可发表意见,力争尽快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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