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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密尔顿防水手表进水 是使用不当还是质量问题时间:2010-01-20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受理了一起因进口防水手表进水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2009年5月30日,王某在北京某名表城购买了一块价值4000元的汉密尔顿全机械自动手表,表上标识防水100米。 第二天,王某就带着这块新表下海游泳,随后发现手表进水,表面上出现水雾,于是到名表城理论。恰逢名表城装修,王某的问题就此搁置。 直到7月29日装修完毕,王某才找到名表城负责人,要求退货,但该负责人表示只能换货。经协商后,王某换了一只同款新表。 9月,王某再次戴表下水游泳,新表再次进水,并出现水雾。9月29日,王某再次找到名表城要求退货,名表城不同意退货,但表示可以维修。协商未果后,王某将名表城告上法院,要求其退货并赔偿损失6000元。 庭审中,王某提出手表包装上没有产地,也没有生产商的地址和电话,据此认定手表是假冒伪劣产品。王某同时提出,手表标注有“防水100米”字样,而两块同款式手表下海游泳后,均出现进水现象,表明手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被告表示,汉密尔顿(HAMILTON)是瑞士斯沃琪(SWATCH)旗下的品牌。进口手表与国产手表不同,没有单独的合格证,只有销售时包装盒内手表的使用说明及在全球联网的维修地址。 被告辩称,其向原告王某销售的这块手表是通过正规渠道进口的,并非假冒伪劣产品。为此,被告向法院提供了瑞表公司出具的授权书、确认书、进口报关单等证据。 关于手表质量问题,被告代理人表示,他们并没有推卸责任,一直与原告积极协商,希望妥善解决问题。王某手表第一次进水后,被告从消费者的角度考虑,没有过多追究进水原因,直接给王某更换了一只同款新表。当王某的手表再次进水,作为手表的代理商,被告认为手表进水的原因有很多种,可能是手表本身的质量问题,也可能是其他原因所致。但同款手表出现相同问题不是偶然的,因此,需要通过检测、鉴定的方法查明手表进水的真正原因。如果确实存在质量问题,被告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被告补充道,从手表的外观来看,表面划痕很多,王某也承认在手表进水、出现水雾后一直佩戴着,因此,原告对手表目前水雾严重的状况负有一定责任。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