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后遗症群发
作为一种填充材料,奥美定曾经大量用于各种美容整形手术。然而,它的单体是一种可疑致癌物质,用于人体注射无法保证安全性,早在2006年4月30日,国家就明令禁止人体使用奥美定。如今,五年时间过去了,奥美定留给消费者的阴影是不是已经消失了呢?我们来看看几位消费者的遭遇。
受害者:薛爱书
记者:我这样说话你听起来吃力吗?
薛爱书:挺吃力的,我得注意听,不像正常人那种。
记者:这两个耳朵都?
薛爱书:都鸣,同时鸣,
就是时刻都在叫,吱吱吱
李女士,42岁,2002年面部注射奥美定整形,此后不久开始出现耳鸣,目前,双耳听力严重受损。而据李女士所说,更难以忍受的是时时刻刻伴随的疼痛。
“就钻心就这地方都疼,神经痛那种,火辣辣的那种疼,啥疼,哪种疼都有,胀痛什么都有。”“乳房疼痛可以切除,脑袋疼痛不可能把脑袋切除吧,而且这种疼痛真是无法用语言来形容,都恨不得拿刀片把这个脸部割开。”
张女士,36岁,2002年在太阳穴部位注射奥美定。此后的几年间,注射物在他面部四处流动,虽然多次作过取出手术,但是脸颊两侧的残留物至今难以清除。张女士原本俏丽的瓜子脸两侧明显多出来两块凸起,采访的过程中,面部时常出现不自主的抽搐。
“你整个神经都在那跳动,抽搐疼,从下颞颌,口腔颞颌部一直痛到脑神经部,你想想可想是多痛苦的,而且是时时刻刻的。”
受害者小雨,27岁,在四年前的一次注射隆鼻手术后,小雨的右眼看不见了。此后,左眼视力也不断下降。
记者:你把左眼挡上,你能看见吗?
小雨:不能啊。
记者:你看我,什么都看不见吗?
小雨:是啊,什么都看不到。是什么都看不到。几年前就看不到了
小雨:以前刚开始的时候,看电视还能清醒地看到那些字,现在都是模模糊糊了。电视都看不清。那些字幕啊,我就好恐惧,我现在感到很恐惧。
奥美定,一种软组织填充材料,本世纪初,曾经被广泛用于注射隆胸、隆颊、隆臀等美容手术。奥美定的主要成分是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构成该化合物的单体在人体内可能会分解,产生剧毒,毒害神经系统、损伤肾脏、对生命循环系统造成不可逆的伤害,世界卫生组织已将这种物质列为可疑致癌物之一。因无法保障使用的安全性,2006年4月30日被国家食药监局明令禁止用于人体注射。然而,奥美定给使用者带来的却是难以抹去的伤痛。
23岁的电影学院学生小强
做了以后他的嘴就合不拢了,他的嘴合不拢就不停的往外流口水,溃烂了;
37岁的刘女士
她的注射材料已经贴近肺部,导致她老是呼吸不畅顺,痛啊,痛得不得了;
多位男性使用者
有做在面部的,还有男性更有隐蔽的地方,身体更私密的地方,他们受到伤害哪里敢说?
乔群,北京协和医院医疗整形科主任,他告诉记者,现在,他接诊的病人中有三分之一是奥美定使用者。相当一部分出现了注射物移位,有的则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感染,还有部分人群出现了失明、听力受损、腰疼等不同症状,少部分患者发生了癌变,采访当天一位就诊的患者则是患上了胃癌。
乔群:这就是从患者乳房里面取出来的注射的聚丙烯酰胺水凝胶,里面又有脓,又有血。
记者:这个能取干净吗?
乔群:取不干净。就像一个豆腐掉在沙堆里面,怎么把沙子都去掉,你想象一下,肯定沙子是洗不掉的。
二、二次伤害
尽管对奥美定的禁令已经发出五年了,但是注射奥美定带来的伤痛却并没有丝毫的减轻。她们现在共同的愿望就是早日取出身体里的奥美定,但是接下来的取出手术却是另一段噩梦的开始。
受害者张女士:“那是个更残忍的手术,如果我们受害者知道取出(奥美定)是这么痛苦的手术,我相信倒给她钱都没有任何人愿意做这样子的高风险的手术。”
无法忍受身体的疼痛,更担心注射到体内的奥美定引发癌变,从2002年开始,张女士就四处求医,希望能把注射物尽可能多的清理出来。
“他就在里面试着找,然后就说这个发黑的可能也是,这个发亮的可能也是,好了我们浅层找完了,我们再找深层,你想想人的面部肌肉那么紧密,我整个手术从头到尾都在里面嚎叫,四个多小时。”
2006年,奥美定被国家药监局禁止使用,同时,各种打着独家技术取出奥美定的广告出现在街头。尽管内心对于手术十分恐惧,而每次取出的数量也十分有限,担心癌变的张女士还是硬着头皮一次次上了手术台。几年下来,他的面部已经动了十几次次手术。
“我的牙齿里面已经烂掉了,因为我通过(奥美定)抽的手术,他顺着牙龈切,我整个里面牙龈疏松了,那以后我去补牙,我的张口受限拍片子都拍不了,我求医生,医生都没有办法给我医疗,没有办法给我补。就像进了渣滓洞似的,就那地方,哎哟哎哟地这么叫唤,特别特别疼。扎透了。”
当初使用奥美定注射隆胸和面部整形的刘女士,由于注射量比较大,面临着难以承受的二次手术创伤。几年来,他不得不接受了20多次手术,花光了多年辛苦经营赚来的三十多万元积蓄。
“一个部位现在都在北京都一万多,两万,而且你要是说,你这是修复就更给你加30%,一个部位比如说1.5万再给你加30%。”
昂贵的手术费用,并没有减少刘女士受到的二次伤害,2008年6月,在一家医院进行取出手术时,因为发生感染,伤口迟迟不愈合。拆线后的一天,伤口突然发生迸裂,曾经多次手术都没有取干净的奥美定不知怎么就一下子涌了出来。
“完了就拿瓶子就越挤越多,越挤越多,就那那个输液瓶子就那大半瓶,就玉米粥似的那样,黄黄的,玉米粥。”
乔群:“这个行业在这个问题上,还有很多不规范,有人就拿吸引器拿一个针头来反复穿刺来抽,实际上把注射物又穿到别的地方去了。”
在北京协和医院医疗美容门诊,乔群主任告诉记者,奥美定一旦注射到体内,会和人体组织相容,取出手术要比当初的注射手术复杂的多,伤害也更大。但是,现在社会上很多医院并不具备进行这种手术的能力,也都在做奥美定取出手术,甚至美容院这样的非医疗结构,也打出了免费取出奥美定的广告。
乔群:“那么有一些小的整形门诊或者美容院,前一段打出广告就是说免费取,其实不是免费,是取完之后给你同时做假体隆乳,他实际收的是假体隆乳这笔钱,前面所谓的免费,这样的话恐怕就不会取得很干净,(重新上载这一句)那么有些人在没有取干净的情况下又给放了假体,那给患者实际上雪上加霜一样。”
三、维权艰难
对这些受害者来说,为了取出奥美定,她们在经济上遭受的损失,心理上经受的折磨,不亚于病痛本身。实际上,除了治疗,这几年,她们也在不断向药监部门投诉,希望管理部门能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由于奥美定当年获得过药监部门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多个文件中,也并无任何可供操作的强有力的监管措施。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消费者能获得赔偿。
几年来,深圳药监局多次接到针对奥美定的投诉,但是由于奥美定当年获得了医疗器械注册证,而国家食药监局所发的多个文件中并无“任何可供操作的强有力的监管措施,监管部门对奥美定也“无可奈何”。据相关报道,奥美定被诉10年期间,共约有30万名受害者,但截至目前却无一人获得赔偿。
2003年,张女士一直诉状,将生产企业吉林富华公司和深圳富华医院告上了法庭。但是,诉讼之路并不顺利,一年后,法院仍然没有任何判决结果。不过,让张女士感到意外的是,他却作为被告,被吉林富华公司和深圳富华医院以诽谤罪告上了法院。
张女士:我在中消协有个315的维权论坛上,我发了一个求助的贴子,然后当时深圳市广播电台进行了报道,他就把这个报道作为了起诉你你名义侵权的一个证据。
张女士的诉讼迟迟没有结果,但是诽谤案却很快进行了判决。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张女士诽谤事实成立,张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不过不久后,张女士听到了一个意外的消息,吉林林富华公司从工商局注销了。
尚处于诉讼期间的吉林富华公司神秘消失了,诉讼双方变成了张女士和为之进行奥美定注射的深圳富华医院。很快,富华医院状告张女士的诽谤案最终有了定论,法院宣判张女士诽谤事实成立,不过,张女士状告富华医院的案子,却仍然没有结果。此时的张女士对于胜诉早就失去了信心。
张女士:他在说明书上都写了,所有的疼痛肿胀什么什么都属于列在了不良反应里面,属于合法合理的范围。术前告知书上我签字的时候没有一个笔迹,全是电脑打印出来的格式合同,那么等到我从卫生局,最后通过卫生局拿到这一份病例的时候,在空白处他就添加了他告知凝胶注射过量会导致凝胶移位,然后在我的特殊要求,患者的特殊要求是尽最大量注射,如有凝胶移位后果自负。
绝望中的张女士通过种种渠道,联系到了北京的维权律师浦志强。
张女士:他把我的材料看了以后就给我打了个电话,说你的案子我免费代理了,我当时就失声痛哭。
浦律师: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这样的一个公共卫生话题,如果说它损害几十万人的健康,威胁几十万人的健康,而且这种投诉和受害人的维权,受到了来自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多重的这样一个限制与打击。
在浦志强看来,处于诉讼期间的吉林富华公司神秘注销不同寻常,一个侵权诉讼案件长达六年没有宣判绝非偶然,而张女士起诉深圳富华医院也并非无理取闹。浦志强告诉我们,尽管奥美定当初经过了国家药监局审批,但是按照当时的规定,奥美定只能在三甲医院才允许被注射使用,而当时为曹小姐做手术的深圳富华医院并没有这样的资格。富华医院为张女士注射奥美定以及事后取出奥美定的医生,当时并没有按照规定在执业地深圳注册。而调查中发现,奥美定的发明人,曹孟军身上也出现了诸多谜团,曹孟军当时作为吉林富华公司董事,深圳富华医院院长,同时也是为张女士做美容手术的医生,竟然有两个前后矛盾的医师资格证书。一个资格证出现在富华公司在长春工商局的注册资料中,1999年5月1日登记注册,证书编码尾号是121,身份证号码是2201开头的这个号码,而庭审当中,富华公司提供的曹孟军另外一个编码尾号为123的医师资格证书,登记日期竟然也是1999年5月1日,不同的是,对应的身份证号码变成了6104开头的另外一个号码。这其中到底有什么缘由,在历次的法院庭审中,浦志强都没有得到答案,但是在他看来,这些事实说明富华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应该对张女士给予补偿。
浦律师:我个人感觉没有任何理由放弃,我们在一个维权的过程中间同时也在致力于促成一种公民社会的实现,这些人需要有渠道,大家能够一起讨论问题一起来解决问题。
2009年2月,这个长达七年的诉讼终于有了一审判决结果。法院认为:深圳富华医院
曾为原告注射奥美定的医生莫建明没有按照规定办理执业资格变更手续,曾为原告实施奥美定取出手术的其余医生曹孟军、艾玉峰、侯泽民只有资格证,未提供执业证。不能提供所有涉案医生具备从事医疗美容相关临床经历或者相关培训的证据,此外,被告没有按照规定使用三联单。法院认为,手术失败与被告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关系,判决富华公司赔偿19314.03元。其中包括精神赔偿6000元。
对于这个结果,诉讼双方都提起上诉。双方最大的争议在于损害后果认定和赔偿数额。浦志强和张女士认为,损害事实严重,赔偿数额过低,而富华医院认为,鉴定结果为手术未达到预期目的,并不等于手术失败。凝胶移位属于后期不当挤压或不正当的护理方式造成的。所以医院无需承担责任。
四、7年,难在哪里
长达七年的诉讼,为张女士换回了不到两万块钱的赔偿。对法院的这个判决结果,原被告双方都不认可。而作为受害者,张女士在这场官司中的经历,也暴露出消费者在维权中存在一系列法律上和操作上的障碍。
周健,深圳职业律师,2008年,加入张女士维权案。周健告诉我们,奥美定使用说明列举的不良反应里面,明确的列出了疼痛、肿胀等可能出现的情形。但是张女士等人注射奥美定,出现疼痛等伤害后,却仍然面临难以举证的局面。
周健:现在的问题,一审判决认定的是张慧琴的损害后果不很严重,当然他也判了一点,但是他就是认定她的损害后果不严重,这就提到就是说,这是一个举证的问题了。那我们怎么样才能说服法官说她的损害是很严重,她吃不好,睡不好,精神受到很大的压力很痛苦,受到的这种损害很大程度上要基于她们自身的一种感受,这种感受有的时候是没有办法是用科学仪器或者说别人感受不到的,还有一个精神上的痛苦,这个是更没有办法能够用仪器或者说人为的肉眼能够看出来,那法院他采信的时候他也有难度,我们讲客观的角度,他也有难度,所以他判决一直迟迟不肯下,我想他也是遇到了在事实认定方面的难度。
五、损害到底是否存在
张女士的维权之路走得异常艰难。尽管国家药监局已经认定注射奥美定其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而奥美定的使用说明中也列出诸如疼痛、移位等一系列不良反应,但是,真正上了法院打官司,张女士等人却面临着举证的难处。对于注射奥美定的后果,记者特地采访了有关医学专家。意外的是,关于这一点,在医学界也有着不同的观点。
丁小邦,中国医科大学整形美容科主任,他告诉记者,根据他的临床观察,求诊的患者,主要症状是游走和产生硬结。
丁小邦:我们目前没有有效的证据证明(奥美定)对全身产生很明显的伤害。全身伤害指的是,就是说这个东西注射到人体,会不会对人体造成一些不良影响,降低免疫力,致癌或者会你刚刚讲的到处走,产生什么其他的疼痛。现在我们认为没有明确的证据能跟失明有关系,跟耳朵听不见有关系,它只能是带来局部的影响,局部影响发生硬结,发生游走。
记者:但是会不会它的游走会触动一些神经导致失明这种状况?
丁小邦:现在没有科学证据能证明这个,至少没有谁来做这方面的研究,
记者:那疼痛呢?有些患者觉得会很疼,各种各样疼的描述,你认为这一点成立吗?
丁小邦:这一点我自己接触到那么多客人,我认为大多数她的描述不是很确切,没有明确的证据,因为科学上没有证据证明。有可能她们把(奥美定)影响力,对肌体的破坏力想得太多了,想得太多了产生了很大的精神压力,很大的精神压力,如果还有种情况,当然是感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什么肉芽肿,化脓、皮肤破溃,这个也可能会造成疼痛,但这些是因为,不是这个产品本身的一个因素,是因为在操作条件或者操作环境不合格最终导致这些医疗的基本并发症。
丁小邦介绍,欧洲有一个被批准用于注射整形的产品,其成分叫paag,跟奥美定的成分聚丙烯酰胺水凝胶一模一样,只不过颗粒比国内生产的奥美定小,对于注射量、注射部位和注射技术有严格的要求。目前,在欧洲,香港、台湾等地,被作为整形产品使用。不过记者注意到,有报道中提到,奥美定的主要成分聚丙烯酰胺水凝胶分解之后,单体可能会成为一种致癌物质,这也是让很多奥美定注射者害怕的原因。
丁小邦:现在这种网上的这些所谓说的单体能不能致癌,我们现在看不到明确的证据。
注射奥美定本身,到底会不会产生疼痛,甚至致癌等可怕的后果呢?记者也采访了北京协和医院整形科主任乔群。
乔群:来找我看病的这些人,首先就是觉得就是第一个主述就是说疼痛,疼痛,疼痛这个比例占得比较高,但是这种疼痛是各种各样的,有的人是局部疼有的人是后背疼有的人是上肢疼,有的人还是脖子疼,有的人是放射状的,有的人是烧灼总之各种各样的疼痛。
跟丁小邦的看法不同,乔群认为,注射奥美定之后产生疼痛并不是主观臆想。
记者:这种疼痛,您能确定,因为您也没有使用过这个东西?
乔群:是没有办法确定,你看,有的时候疼得厉害的。病人的疼,自己感觉很准的,当有的病人我们取完之后她会跟准确的说出来,我们哪个地方没取干净因为我们这个疼痛还在,确实是这样。
记者:您能判断这种疼痛是真的存在?
乔群:是真的存在的,而不是说,因为跟我医生,她们在医生面前是没有说假话的,她们找医生的目的是解决痛苦,而不是说其他,其他的打官司或怎么,跟医生没有这个必要。
记者:这种疼痛会不会是想象出来?
乔群:当然有可能是人云亦云是想象出来的,但是每个人说的疼痛确实是不一样的,在这里边我观察到,那种不切实际的那种想象出来疼的比例不高。
乔群说,对于奥美定注射之后会不会产生并发症,国内目前还缺乏相应的研究。不过以前曾经出现过这样的例子,美国等地曾经把硅凝胶当作一种安全产品,用于注射整形,但是十几年以后出现局部扩溃症状,并引发关节疼痛等并发症。2007年,乔群的一个研究生曾经做过一个课题,试图研究注射奥美定之后,人体免疫指标的变化。
乔群:确实看到这些细胞免疫指标都有一些变化,从统计学上还是有一些异议,但是免疫学指标有一些变化和它这个症状之间有什么关系,现在都没有做深入细致的研究。
2006年,乔群曾经给国家药监局写信,他希望能申请一笔资金,把奥美定的研究继续做下去。
乔群:其实我见到的病人里头有得白血病的,有得红白狼疮的,有好几个得乳腺癌的,所以说监测什么,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去,什么情况下又可以保留,怎么取才能给病人造成损失又小,又能解决问题,如果由政府出面去管的话,大家就会有序的办这个事情,现在没人管了。
六、法学家说解决之道
看来,现在对奥美定的后果究竟有多严重,在学术上还存在不少空白点,相关的研究工作亟待开展。但对那些被奥美定折磨了好多年的受害者来说,她们的维权行动不可能等到科学数据完全出来了之后才开始。那么,相关法律能不能给她们提供一个更快捷的通道呢?
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马怀德:从(奥美定)生产厂家的本身责任来讲,他认为我这个产品是合法注册上市的产品,有医疗器械的注册证书所以它是合法产品,合法产品我又在生产产品的说明书里头注明了这些不良反应,所以出现这些不良反应是正常的,我不可能承担责任。但是从受害者的这个角度来看的话,即使有不良反应,而且本身这个产品有不良反应是人人都能够预见的或者说明书里已经说清楚的,但是如果超出这些不良反应造成更为严重的损害,这种损害我们就通常称之为是药害事件。在很多国家是通过药厂或者医疗器械厂家共同缴纳一种药害不良反应或者药害事件这种基金,用这种基金的方式共同承担责任。
马怀德告诉记者,在日本、美国等国家以及我们国家的台湾地区都有类似的基金,主要是药厂和医疗器械的生产厂家,从利润中拿出一小部分,交给一个特定的基金组织,用于给特别受害人支付赔偿金。
马怀德:如果你让某一个企业去承担,企业比如说无力承担情况下怎么办?或者这个使用人群数量比较大损害普通比较多,那如果一个企业它也未必能够承担,另外一个问题,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这些审批部门,比如在我们国家就审批药品监督局,它是不对产品进行保证的,换句话说我负责审批,但是我不是这个产品的担保人,我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对这个产品可能造成的损害甚至是意外的药害事件承担责任,所以说审批部门也不可能就此承担什么明确的责任,所以更多的希望恐怕也只能寄托在这种所谓的共同基金。
对于公共安全事件中,如何保护弱者的权益,执业律师则提供了另外一条不同的解决之道。
深圳律师:建立一个有效的叫惩罚性的赔偿机制,我们现在还是适用的是一种补偿性的机制,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你由于他这个手术失败你有多少损失,你说吧?那你说的就是你看病的钱,你注射的钱,你的差旅费仅此而已,就没有一种惩罚性的,所谓惩罚性的就是说,由于你的这种行为所导致的法律推理说她这种精神损害是很严重的,那应该给她一个巨额的赔偿。
惩罚性赔偿制度发端于英国,后英美联邦国家也纷纷效仿。这种赔偿制度,是对受害人全部人身损害的加倍赔偿,而不是单纯地对购买商品价款的加倍赔偿。
美国曾经有这样的判例:2007年,美国著名制药企业默克公司因一种叫做万络的药品引发诉讼,这种药品的不良反映是有可能引发心脏疾病。一位54岁的男子用药治疗关节炎后心脏衰竭去世,家人起诉默克公司,最终获得了德州法院判赔的2.5亿美金赔偿。面对5万宗消费者的集体诉讼,企业最终付出了赔偿48.5亿美元的代价。
1999年,抽了一辈子“万宝路”牌香烟的一位美国公民,因肺癌去世。家人将“万宝路”公司诉上公堂,经过长达十年的漫长诉讼,2009年3月,美最高法院最终裁决,逝者家人获得总数高达1.45亿美元的巨额赔偿。
深圳律师:我们立法这方面还是有缺憾的,它没有在这方面就是说给法院一个就是惩罚性赔偿的一个依据,它现在就是一个补偿性的赔偿依据,那当然法官他就肯定就是说我依法判决,那你只能赔这么多,因为你只损失了这么多,这有赖于我们立法者就是说要更倾向于保护弱者的角度,那他就要在这方面要有所倾斜才行。
半小时观察
奥美定受害者的维权之难,无意间触及到了现行法律监管体系的一个模糊地带。经过审批的医疗用品造成了不良反应,对消费者的伤害如何认定?谁来承担责任?专家建议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我想这个制度的根本就是用来平衡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的博弈关系,让明显处于下风的消费者,不再被钻了法律空子的企业拖得无可奈何。其实,进展艰难的维权案件远远不止奥美定这一例,如何抬高企业的违法成本,让它们不再肆无忌惮地忽悠消费者,伤害消费者?我们的制度之门还需要在很多地方多上几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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