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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宣判最大制售毒豆芽案 尿素催生时间:2011-12-05 本报记者 何 勇 12月2日,5名制售毒豆芽的被告人在沈阳一审被判有期徒刑。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沈阳判处的最大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此前皇姑区法院、经济开发区法院已宣判3起毒豆芽案件,6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刑6个月至2年。至此,轰动一时的沈阳毒豆芽系列案件审理画上句号。另据介绍,目前沈阳法院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全部判处实刑,没有适用缓刑。 值得注意的是,在2日宣判的这起案件中,两名给涉假老板打工的被告人,也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尿素催生毒豆芽 一度销往全沈阳 2008年以来,辽宁北镇市正安镇蹇屯村农民蹇明志、杨桂荣夫妇等人,在沈阳长期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生产豆芽并销售。 和平区法院审理查明,本案5名被告人有4名来自北镇市农村,负责提供有毒有害添加剂的张显君来自辽阳县后杠村。2008年8月起,蹇明志、杨桂荣在沈阳市和平区租用一民房,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生产豆芽并销售。 2010年6月被媒体曝光后,蹇明志、杨桂荣夫妇二人躲避一段时间之后,又租用了一间平房,雇佣同乡闵国成、蹇明会,继续使用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及防腐剂等添加剂生产豆芽,并将豆芽销售至沈阳市南五蔬菜批发市场等地,从中牟利。据交代,该黑加工点每日生产豆芽1000公斤左右,销往全沈阳的饭店和居民餐桌。 而张显君自2009年年初至案发时,在明知蹇明志等人用于生产豆芽的情况下,仍有偿向其提供各类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植物调节剂、防腐剂等添加剂。 经沈阳市产品质量检验院检验,从蹇明志等人生产销售的长绿豆芽、短绿豆芽、黄豆芽中,检出大量尿素成分,从浸泡液、豆芽激素、豆芽生长剂中也检出尿素、6—苄基腺嘌呤等有毒有害成分。 今年4月17日至19日,蹇明志等陆续被抓获。 剥夺再犯罪资本 主犯被处高罚金 依照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结伙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中蹇明志、杨桂荣、张显君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闵国成、蹇明会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予从轻处罚。为此,判决蹇明志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杨桂荣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张显君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闵国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蹇明会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宣判后,蹇明志、杨桂荣、张显君当庭表示上诉,闵国成、蹇明会表示不上诉。 主审此案的和平区法院刑庭李秋平法官表示,对3名主犯处以高额罚金,就是要通过加大财产刑处罚力度,彻底剥夺其再犯罪资本,对其他制假者也会起到震慑作用。罚金标准是根据该黑加工点从2008年开始每日生产豆芽1000公斤左右,每日获利2000元计算出来的。 闵国成、蹇明会在法庭审理时辩称,“给人打工”为何也要判刑?李秋平说,打工者在明知情况下参与制假,成为食品安全犯罪的“帮凶”,同样要依法领刑,“听话”和“谋生”不能成为打工者的“免罪牌”,这个案子也提醒打工者:不要给涉假老板打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