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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康复医院错将催产药当安胎药 孕妇保胎却被流产

时间:2016-06-22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阅读

22日,江苏省泗洪县法院发布公告称该案审结,涉事医院最终赔偿当事人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及误工费2862元,并责令医院法定代表人及责任人到当事人家登门道歉。

家住泗洪的张女士与丈夫陈先生结婚已有多年,却一直未孕,为了怀孕夫妻俩多方求医问药。2014年9月的一天,医生告诉33岁的张女士,她怀孕了,听到这个消息,夫妻俩喜极而泣。

为了能顺顺利利地生个健康的宝宝,张女士放下所有的事情,专心养胎。在怀孕第四个月,当年12月6日晚间,张女士突感身体不适,经泗洪县康复医院检查,有先兆流产迹象,随后医生开具处方黄体酮20mg×3支,20mg立即肌注。

黄体酮是一种保胎药物,该院药房医师彭某却将黄体酮错拿成了缩宫素,而缩宫素是一种催产药。陈先生将药交给急诊值班护士李某后,李某没有仔细检查,就为张女士注射了缩宫素。

一切结束后,陈先生不太放心,又返回医院值班室询问医生,这才发现了问题:“我当时看到医生表情有点不对,然后医生又跑到药房,和药剂师讲你怎么给人家拿成缩宫素了?药剂师一听就慌了。”

当天晚上10时许,经B超检查发现,张女士宫内胎儿停止发育,第二天张女士流产了。

事发后,泗洪县卫生局很快公布了处理结果,涉事药剂师及当班护士均被暂停从业资格,院方相关领导也被问责。

但对于赔偿金额的问题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协议,张女士愤而将医院起诉至了泗洪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并赔礼道歉。

22日上午,泗洪法院发布公告,宣布此案审结。公告中称,由于医院出现连续工作疏忽,致使原告流产,也让原告及其家人的期望破灭,精神受到损害是客观事实。

故一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原告张女士误工费286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合计42862元,并责令被告法定代表人及责任人以到原告家登门道歉,也可通过在张女士居住的小区公告栏内张贴经法院审核的道歉书的方式向张女士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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