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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森置地:你觉得好意思就来租房

时间:2010-09-08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来自:《中国质量万里行》   阅读

  北漂族刘先生和女友,通过北京中森置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看中了一处天通苑的合租房。看房时,经纪人田瑞、郑家尧二人答应帮他们添置床、衣柜、电脑桌等家具,并口头约定,添置家具后签订定金合同、租房合同。   次日,田瑞以添置家具无资金为由,要求刘先生先付定金,并再三承诺交完定金后,会在当日内布置好房子,待刘先生审查满意后,再去公司签约。   7月26日一早,刘先生致电田瑞,对方说自己很忙,没有时间添置家具,同时催促刘先生先去公司签合同。此时,刘先生开始怀疑田瑞的身份,要求看他的身份证原件,田瑞答曰“你签合同我就让你看。”   随后,刘先生致电中森置地。接线员确认田瑞是他们的员工,同时告诉刘先生必须在当日18:30前,签合同交付房款,否则就算刘先生违约,定金不予退还。

  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办接到刘先生的投诉后,反复审核了他在与中森置地、田瑞交涉时录制的录音。在录音中,田瑞对“签合同前添置家具一事”并无否认。中森置地某工作人员承认“田瑞在租房前对租户的承诺,可以代表中森置地,田瑞答应的事情是能做到的。”   就此,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办工作人员联系了中森置地负责人魏先生,魏先生了解情况后,一再强调是租户刘先生违约,并称由于租户的违约致使中森置地遭受经济损失,要起诉刘先生。   同时,魏先生表示:“现在刘先生躲起来了,打电话让他来签约他不来,他要是觉得好意思就来我们公司。”   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办向魏先生建议,可先将刘先生提供的录音证据发给他,以供他核实情况。如双方需要当面解决,中国质量万里行可出面协商。对此建议,魏先生拒绝接收录音资料,称“租户要是造假呢?你让我去我就去?让法院发传票下来。”

  租房时需注意哪些事项?

  应避免时间太紧,租房人陷入被动。租房合同到期前15日,租房人应着手看房。看房时,应选择比较大的房产中介公司。大型房产中介运作程序较规范、政府监管力度强,一旦出现问题也好解决。同时,租房人与经纪人的约定都应落实到书面。   此外,租房人在确定租房后,交付的定金最多为房款总额的20%。

  (投诉来源于中国质量万里行新闻网“我要投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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