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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岛酒托宰客喝红酒消费2万 每月收数万元场地费

时间:2011-12-14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来自:东方早报   阅读

  “酒托女”在汶水路店约见网友 一次竟消费红酒2万元

  美女网友甜言蜜语相约喝咖啡,普通的几瓶红酒却被要求支付上万元。而上岛咖啡竟为酒托提供场所,收取场地费。昨天,闸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诈骗案并当庭作出判决,原上岛咖啡汶水路店店长陈某及女酒托林某构成诈骗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0000元及有期徒刑6个月零15天、罚金2000元。

  喝红酒消费2万元

  2011年6月13日,李某与美女晴晴通过网络认识,晴晴热情地打来电话联系,约李某在汶水路上的上岛咖啡相见。

  见面之后,红酒一瓶瓶送上来,价值一两千元的进口红酒口味并不好。结账金额却让李某吓了一跳,2万元。在现金用完后,李某刷卡1.9万余元。事后,李某感觉被骗,遂报案。

  显然,晴晴不是美女酒托的真名,李某也不是唯一的受害者。

  检方的起诉书显示,2011年5月起,时任上岛咖啡汶水路店店长的陈某先后多次通过“小涛”、“小天”(均在逃)等人组织酒托带客人入店消费,以廉价酒冒充高档酒诈骗钱财。

  每月收数万元场地费

  昨天,62岁的陈某在庭上身着军大衣、头发灰白,对检方指控并无异议,整个庭审过程思维清晰。

  陈某表示,自己以租赁形式与“小涛”等人订立口头合同。自己提供场地,而小涛则支付每个月5万元场地费、3.5万元奖金等其他费用,其中73%的营业款当天支付给小涛,剩余27%营业款作为暂扣款每月结账时多退少补。

  “酒托女”所消费的酒水由陈某负责进货,进货价格从26元到178元不等,而特意制作的酒单上则标价58元到2000余元。

  酒托女带来的消费,陈某并不记入上岛咖啡汶水路店日常的经营账目,而是另有小本记录。当客人需要刷卡时,陈某则使用自己名下另一公司申请的POS机。

  检方出示的一份陈某的私密记账本显示,6月1日至18日期间,累计消费93万余元,其中65万余元支付给小涛等人。但仅有部分被害人报案,检方取得刷卡消费记录、被害人证人证言等证据可以构成完整的证据链。据此,检方认定涉案金额仅为部分被害人合计刷卡消费的3万余元。

  相较于陈某的冷静,22岁的酒托林某则一直在低声哭泣。林某称,自己案发时仅到上海工作20余天,而且一分钱都还没有分到,“希望法院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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