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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不规范行为亟待根治

时间:2010-10-29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来自:大众网-大众日报   阅读

  □本报记者 杨学莹

  在房地产市场的一波波调控中,监管部门和购房者把大半注意力放在了房价上。记者日前调查发现,开发商诸多不规范行为让购房者在房价之外又背了一重负担。

  “不浪费”还是“被装修”?

  兄弟们都从老家出来了,济南市民李先生最近想在省内某县城给父母买套房子。好不容易看好了一处地段、环境都不错的楼盘,但烦恼接着来了:房子过于“毛坯”,他被告知未来交房时只有入户门,没有户内门,卫生间、厨房墙砖地砖一概没有,将来不得不“二次建设”。

  “本来不想装修的。老人要求不高,能住就行。可连厕所都没个门,怎么住?厨房没墙砖,挂上油很难清洗。”李先生犯了嘀咕。

  “一般人买了房子都要装修,门和瓷砖到时也砸了,这不是为了避免浪费吗?”售楼员向李先生解释。可李先生不这样认为:“那只是部分人。而且你们提供的产品应该是个成品,缺胳膊少腿哪行?”

  实际上,李先生发现,该楼盘售价与周边楼盘相比并不便宜,“节约”的这些物件似乎并没在房价上体现出来。“说到底,不浪费只是‘开发商’的不浪费,买房的还得费钱费力。”

  “交房总该有个最低标准吧?不能让开发商随意定。”李先生现在一边谋划怎么协调兄弟们帮老人装修,一边希望相关部门能健全标准,规范市场。

  “赠送”是否慷他人之慨?

  李先生相中上述楼盘还有一个原因:售楼处称“一楼送小院”。想想老人能小院里栽花种果,多好啊!虽然一楼每平方米售价因此比二楼还贵了300多元,李先生还是毫不犹豫地交了定金。

  但是,到了较真的时候,开发商却不肯将“送小院”写到合同里去。有朋友告诉李先生:底层花园原本就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绿地,开发商无权支配和赠送,就更别指望写进合同和将来办产权证了。一旦其他业主对此提出异议,“ 获赠”的小院很可能被界定为“侵犯集体财产”被责令退还。李先生暗自叫苦:敢情我花高价钱买了一个朝不保夕的“空中花园”,开发商原本就是慷他人之慨,收自己的钱。

  济南民间房产专家田双立告诉记者,类似的“赠送面积”花招还有:“购跃层送露台”、“ 购顶层送阁楼”、“买房送飘窗”……事实上,国家颁布的《房产测量规范》中规定,房屋建筑面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m 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露台、阁楼、飘窗本来就不能计入房屋销售面积,本来就是你的东西,哪来的“赠送”一说?

  霸王条款没商量

  济南的赵先生购房签合同时发生了一件事。购房合同最后一条赫然写着“乙方对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业主规约已经知悉并表示同意。”赵先生觉得奇怪:自己根本没有见过这两个文件,怎么就“知悉并同意”了呢?

  赵先生觉得这个字不能签。他希望售楼小姐把这句话划掉,盖个开发商的章。售楼小姐不同意。赵先生又找到售楼处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也不同意。“合同就是这个样,不接受可以不买。”接着他反问赵先生:“物业服务又不是你一个人的事,别人咋没吱声?”

  “本来没有让你补充条款也就罢了,连删一条都不行。这不是霸王条款是什么?”赵先生感到无奈。

  田双立告诉记者,开发商“霸王条款”的表现形式有限制对方权利的条款、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赋予开发商任意解除或变更合同权利的条款、规定购房者预先放弃某些权利的条款、限制购房者寻求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条款、就与购房合同无关的事项限制一方权利的条款等。

  有关人士介绍,尽管政府对房地产开发有一些规定,但由于大多“宏观性”太强,这就难免让开发商跟消费者玩“躲猫猫”。他呼吁监管部门针对这些问题,加大力度规范房地产市场,并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开发商利用政策空白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制订相关标准,以切实帮助购房人维护权益,促进房市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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