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过程
我叫雷森,男,26岁,郴州市嘉禾县普满乡大江头村人。我妻子叫邓晓平,23岁,身怀六个月的龙凤胎。2016年8月30日,我妻子到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做产检,四维彩超显示我妻子宫颈管长18mm,彩超医生说:“你们幸好来得早,不然肚子的孩子就保不到了”。随即,我们就按照医生的要求办理了住院手续,住该院产科一区7楼。30日当天住院后,主治医生邹小玲告诉我们,孕妇情况比较危险,马上要进行治疗,现在先打两天保胎针观察情况。由于入院时医生说孕妇情况很危险,我每天都很担心胎儿的安危,在我妻子住院打两天保胎针后,9月1日至5日的5天时间里,我们反复多次找到主治医生邹小玲,要求立即进行宫颈环扎手术,确保胎儿安全,但主治医生邹小玲每次都说主任医生王永红现在正在外面出差,你孕妇的病情要等主任医生王永红回来以后才能确诊,也只有王永红医生回来后才能做宫颈环扎手术,你们现在继续打吊针,一切等王永红回来再说。9月6日,主任医生王永红终于出差回来,在当天对我妻子做了B超检查,B超表明我妻子的病情已经出现很危险的情况,宫颈管长只有10mm(比入院时的18mm恶化严重),必须马上进行手术,但让人寒心的是,让我们苦等了7天的主任医生王永红居然没有做出任何治疗,更可恶的是还停止了打保胎针,6日、7日两天均没有打保胎针,也没有进行任何治疗,任我妻子病怏怏的躺在床上,任我妻子的病情继续恶化,对我妻子胎中两个小生命的安危于不顾。9月8日,医生在没有对我妻子进行任何检查的情况下,突然告诉我妻子马上要进行宫颈环扎手术,更让人震惊的是医生居然没有安排手术车来接我妻子,而是直接带我病情危急的妻子徒步从7楼走路到9楼的手术室,整天告诉病人要绝对卧床休息的医生居然犯了这么低级的错误,导致我6个月的龙凤胎无一存活。全家顿地陷入无比的悲痛当中。
二、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过失行为
我们认为该院妇产科医生在我妻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严重过失行为:
(一)延误最佳治疗时机。自我妻子2016年8月30日住院到9月8日流产的10天时间里,我们反复要求医生做宫颈环扎手术进行保胎,但主治医生邹小玲总是以主任医生王永红出差在外,无法确诊病情,无法进行手术为由,叫我妻子继续打吊针等待。今天等,明天又是等,等来的结果却是痛失两条生命,医院的这种行为,延误了我妻子的最佳治疗时机,直接导致我龙凤胎的流产。
(二)病历资料多处造假。
1、患者流产后,家属在2016年9月8日下午6点要求查看复印病历时,院方以各种理由不让家属查看病历等相关资料,直到晚上24点才向家属公布病历,并不允许家属复印。此期间,医院借机篡改病历。
2、2016年8月31日,病程记录写到欧阳玲副主任医师对我妻子进行了检查。9月1日,病程记录写到刘淼副主任医生到病房对我妻子进行了检查。此两条病程记录均属造假,该两人根本没有来病房,也没有对我妻子进行过检查,并且病程记录也没有该两人的手写签字。
3、2016年9月7日的手术前讨论记录显示,参会人员为:王永红主任医生、邹小玲主治医生、全体进修及实习医生。根本不符合术前讨论制度,麻醉医师、护士长均没有参加。术前讨论记录也没人任何参会人员的签字。
4、病历资料大部分没有签字,严重违反了电子病历资料管理规范。
以上均说明医生在编造病历,其医德何在?
(三)没有履行好告知义务
1、医生没有告知打吊针保胎好坏利弊,只是告知想打两天保胎针观察。
2、在主任医生出差外出无法进行诊断和手术时没有告知患者进行转院治疗,而是叫患者一直等待主任医师,直接导致孕妇流产。
(四)医生犯下低级错误
主任医师王永红出差回来会诊后,停保胎药两天,这不是加剧病情吗!!!医生在知道孕妇情况危急,应当绝对卧床休息的情况下,在术前,居然没有安排推车进行护送,而是叫孕妇徒步从7楼走路到另一栋楼的9楼进行手术,医院此过错直接导致了孕妇病情加剧以致流产。
(五)院方在双方协调会上,只承认了让病人自己徒步从7楼上9楼手术室的错误,而对于其延误治疗的重大过失缺不置可否,对于其未履行告知义务更是只字不提。
综上所述,正是医务人员的严重失职才导致我妻子六个月的龙凤胎最终流产,但至今郴州市人民医院一直拖延不给当事人答复,此等行为真是漠视生命和王法。请社会给我们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