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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10余吨“甲醛鸭血”被曝光 甲醛超标400多倍

时间:2012-01-09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来自:食品商务网   阅读

安徽10余吨“甲醛鸭血”被曝光 甲醛超标400多倍

  近日,安徽省利辛县工商局联合公安部门破获一起制售“甲醛鸭血”案件,涉案“甲醛鸭血”10余吨,被检出甲醛超标400多倍。此消息一经报道,引发各地消费者恐慌情绪,各地质监局也纷纷出动,对生产、流通及消费领域的鸭血制品进行抽检。

  事实上,“甲醛鸭血”事件并非首次出现。早在2009年,南京就有媒体报道,南京市半数鸭血由“甲醛血粉”制成,这一报道当时也引发了南京市民的强烈反响。与此次“甲醛鸭血”案件不同的是,09年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的140个样品中,虽然有4个样本检测出甲醛,但含量较小,因此判定并非是人为添加所致,而有可能是在鸭子饲养过程中由于环境的因素导致化学物质的残留。

  使用甲醛化学溶剂浸泡鸭血可以让鸭血长时间保鲜,使其不易腐烂,与此同时,还可以促进蛋白质的凝固,提高鸭血的韧度。但甲醛极易残留在鸭血中大量小孔上,消费者在食用时并无法有效清洗鸭血中的残留甲醛,这必将对消费者造成极大的伤害。若残留物中超过10毫升的甲醛被人食用,则将直接威胁到生命安全。

  可见,“甲醛鸭血”带来的危害是不可低估的,面对此类危害,政府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标准。《鸭血企业标准》中就明确规定了生产鸭血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与贮存。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周思然指出,标准的制定并不能完全改善鸭血及鸭血制品的质量,目前市场上大部分企业和小作坊仍然采取传统的制作方式,不仅卫生无法保证,甲醛含量、大肠杆菌等严重超标,而且许多产品并未进行规范包装,也没有相应的生产单位、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标识。

  对此,周思然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更为严厉强效的政策并采取相关措施,彻底杜绝“甲醛鸭血”这类不合格产品的上市,严厉惩罚无保障、无标识的生产厂家;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强市场监管能力,定期不定期地抽检生产、流通、销售领域的鸭血及鸭血制品,强迫企业形成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另外,消费者、媒体等也应该发挥舆论的作用,积极举报不合法生产行为。

  不可否认,“甲醛鸭血”的出现只是在众多食品安全事件上再添一件,对已经麻木的中国消费者而言,只能再次安慰自己,灾害并没有波及到自己身上,身体暂时未出现明显的伤害。在如今我国食品安全环境中,且不管是环境物质带来的隐患,还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潜规则”,消费者的信心已经被打击得千疮百孔,如何真正改变目前这一状况将成为亟需解决的首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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