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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红花面膜致皮肤过敏 商家欲买断投诉权

时间:2012-08-24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来自:金羊网-新快报   阅读

周女士购买的就是这款红酒酵素面膜。 张若然/摄 周女士购买的就是这款红酒酵素面膜。 张若然/摄

  消费者:商家说赔偿可以,不许再投诉

  新快报记者 张若然 实习生 王珏

  爱美的市民周女士购买了一瓶西藏红花红酒酵素面膜,但没想到使用后却变成个大红脸,触碰还有刺痛感,经医院诊断为皮肤过敏。周女士称,向商家投诉并索赔,但对方拖拖拉拉支付过两次治疗费用后,就答复称可以答应索赔要求,但前提是周女士必须签订不再投诉的保证书。

  这一赔偿方案令周女士大感不满,她要求商家继续支付治疗费用并道歉,目前双方仍在协商中。

  消费者指控

  涂了10分钟即疼痛难忍

  “以前也用过这个牌子的东西,但从没过敏。”8月11日晚,周女士在白云区娇兰(微博)佳人西槎路店购买了一款价值29元的西藏红花红酒酵素面膜。当晚洗完澡后,她将面膜均匀涂抹在脸上。

  “用了不到10分钟,脸上就辣得不得了。”周女士说,她感觉脸部疼痛难忍,立刻把面膜洗掉,发现眼部周围和脸颊大面积皮肤都已经严重泛红,轻轻触碰还有刺痛感。“店员从未提醒我可能会过敏的问题。”周女士说,她之前使用护肤品都会试用,考虑到以前也用过该品牌产品,所以没有试用,没想到却过敏了。且半个小时后,发红的脸还肿了起来。

  周女士回到购买面膜的店里,要求商家派人和她一同去附近医院治疗。最终医生诊断为脸部皮肤过敏。

  商家的方案

  千元“买断”病历与投诉权?

  周女士在住所附近的医院打了两天吊针,皮肤状况未见改善,只得转至市内医院继续治疗。让她感到寒心的是,在接受治疗的5天内,商家不仅没有支付任何费用,也未与她联系。

  周女士称,丈夫多次打电话协商,商家才答应为周女士支付前两次治疗的费用;多日协商后,商家表示愿意赔偿1000元,但前提是周女士必须签订不再投诉的保证书,并将病历等证明交给商家。

  周女士拒绝了商家的赔偿方案,她认为,“现在还要继续做激光修复,后续治疗1000元无法解决”。周女士要求商家继续承担她的后续治疗费用,并向她道歉。

  娇兰佳人西槎路店的一名相关负责人对新快报记者称,当日周女士要求去医院处理后,公司管理层的几名负责人都陪同她去了医院,并支付了近1000元的医疗费用。她表示,周女士只是普通的皮肤过敏,情况并不像她所说那样严重,怀疑是周女士自己处理不当。

  ■律师说法

  “买断投诉权”赔偿方案没有法律效力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欣亮支招说,消费者如果遇到类似问题,需具体分析:如果是产品本身的问题,那厂家应该承担相关责任;如果是消费者在某个地方买到伪劣的产品,那就需要追究销售方的责任。

  王律师建议,消费者最好向消费者协会联系,消协会根据相关法律和文件来做出最终的协议,而不应是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做出最终协议。

  就商家“买断投诉权”的赔偿方案,王律师称,“这就是胡扯”,他指出,这种赔偿方案是没有法理依据、不成立的,“没有法律效力”。

  爱美女性看过来———

  同品牌不同产品不同配方也建议做皮肤测试后再用

  中山三院皮肤科主任赖维教授对记者表示,任何一种化妆品、护肤品都有导致某些人皮肤敏感的可能,因此,平时皮肤容易敏感的人,在使用新产品、新配方前应做皮肤测试,确认没有不良反应后再用。此外,选用还要注意:

  一、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正规生产的化妆品。

  二、品牌、口碑好、大公司的产品较安全。一般来说,大品牌安全方面控制得较小品牌好。

  三、平时皮肤容易敏感的人用新产品、新配方前先做皮肤测试:剪一小块面膜敷在手臂内侧的皮肤上,或将少量化妆品涂抹在手臂内侧,连用两三天,若无过敏等不良反应就可以继续用。 (新快报记者梁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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