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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当商品房卖,暴利流向何处

时间:2011-10-10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来自:新华每日电讯 谢昱航   阅读

■热点评说

陕西省铜川市200多户业主4年前买的明明是商品房,可在今年办理房产证时,房子变成了经济适用房。而对媒体采访,开发商承认房子立项时是经济适用房,但不承认按商品房卖。可是面对“卖房时有没有对买房家庭收入作限制”的问题,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惠满盈只有一句话:这个就不要问了。(10月9日陕西广播电视台)

众所周知,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成本比商品房要低很多。土地是住房的最大成本支出,全国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曾递交《我国房价为何居高不下》的发言,称一项调查显示房地产开发中,土地成本占直接成本的比例最高达58.2%。更有业内人士表示,土地出让金要占到住房开发成本的45%。而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无偿划拨的,说明在土地支出一项上,经济适用房的成本要比商品房少近一半。加上经济适用房在税费等方面还有较大的政策优惠,依此推断,经济适用房的成本大概只有普通商品房的一半。

如果说,经济适用房按商品房的价格卖,那其中就有暴利。这暴利去了哪里?是开发商拿走了吗?开发商表示,他们都是按照政府的规定销售的。想来,这样欺上瞒下的弥天大谎,光凭开发商是做不出来的,背后肯定有更大的支持。面对媒体采访,当地住保办的负责人表示不要问下去,其想要掩盖的,可能正是暴利的去向。

暴利去向不明,但老百姓要承受的代价却是明摆着的:付了高价,拿到的却是产权有限制的房子。按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不能随意买卖,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只能由政府回购;满5年后交易,也要按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购房人要想取得完全产权,需另外交纳费用。如果说,住户们真拿了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他们的利益就受到了严重损害。

以这种方式从百姓口袋里掏钱,完全是肆无忌惮。明目张胆地欺诈百姓,将国家的法律摆在什么位置,将社会的道义诚信又当了哪回事?

把经济适用房当商品房卖的把戏,对某些人利益是明显的,不但让购老百姓掏了腰包,宽裕了自己,而且向上级有经济适用房项目可交代,又完成了保障性住房的政绩。可对于老百姓呢,不但购房的掉进沟里,更重要的是住房难的问题不但没解决,反而使实情被掩盖。

经济适用房当商品房卖的暴利去向,不能成为糊涂账。因为,这后面,既可能是地方不愿为住房保障的付出,让别人掏钱完成自己的任务,也有可能是相关势力相互勾结,套取利益中饱私囊。两种原因,都不可放纵,应该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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